12.04 食品安全:農村集體聚餐請注意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預警公告

(2019年第6號)

接近年底,農村集體聚餐較多,是食品風險集中、問題易發多發期。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有效防控群體性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發佈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預警公告。

一、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規範農村集體聚餐行為

農村集體聚餐實行申報備案管理制度。承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負責,應自覺履行農村集體聚餐的報告義務。各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村(社區)要督促申報備案工作的落實,督促食品安全協管員做好農村集體聚餐登記備案工作。

二、 嚴格規範操作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一是農村集體聚餐所用食品原材料應清潔、新鮮、衛生。嚴禁使用腐敗變質、黴變生蟲、感官性狀異常以及來源不明的原材料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嚴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發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二是選購正規廠家生產的白酒,查驗並索取票據。不要購買、飲用私自勾兌和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

三是食物存儲應與農藥、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離,生熟食品應分開儲存,容易變質食品應冷藏保存。

四是食品加工操作間應遠離糞坑、垃圾堆、廁所、畜禽圈舍等汙染源,並採取相應的滅蠅、防蠅、防鼠措施。食品加工製作過程應符合衛生要求,燒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儘量分開,確實不能分開的,應經高溫消毒後使用。

五是餐用具使用前應當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進行清洗消毒。不飲用渾濁、汙染、有異味的水,不循環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

六是從事農村集體聚餐加工的廚師應取得健康證明,現場操作應符合衛生要求。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廚師和幫廚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是宴席所有菜品應按要求進行留樣。留樣食品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容器內,每個品種留樣不少於125g,並冷藏儲存48小時以上。

三、預防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中毒

草烏、附片等是毒性較強的中藥材,國務院已將其列入《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應在醫生指導下正確使用草烏,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烏、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藥材。嚴禁聚眾或集體食用加有草烏、附子、附片等毒性藥物原料自行配製的藥酒及其它食品。

四、 預防食用生肉引起的旋毛蟲疾病

我市群眾殺年豬、親朋好友聚會等聚餐素有食用剁生、火燒肉的習俗,用於製作剁生、火燒肉的生肉多數未經過檢疫,若食用了含有旋毛蟲的剁生、火燒肉,極易感染旋毛蟲疾病,危害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聚餐時不要加工食用未經檢疫的剁生、火燒肉等高風險食品。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應及時送患者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保護控制好現場,並向村(社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報告。各鄉鎮、街道要強化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規範報告、調查和處置程序,及時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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