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车子停在自家水泥地,却“撞”死了人,车主被对方家属索赔,到底该不该?

与君成澄


从问题描述的情况来看,车是停在自己的水泥地,并没有违停或乱停,也没有给其他人员的通行造成任何妨碍。朱某因为酒后驾驶电动车,因为车速及路灯昏暗等原因,自己撞到停放的车辆,导致出现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这个责任认定也得到交警的认定,交警也确认死者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法院为什么还是判决车主赔偿呢?

这是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殊规定,这个规定也一直受到抨击,但目前仍然属于现行有效的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从这个规定来看,即便没有任何过错,法院也可以判决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去决定。现实中也经常出现这种问题,为了解决纠纷,最后适当的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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