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原阿荣旗公安局一所长朱英杰徇私枉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由阿荣旗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原阿荣旗公安局那吉第一派出所所长朱英杰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经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1月30日,阿荣旗公安局那吉第一派出所在处理金某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时,时任阿荣旗公安局那吉第一派出所所长朱英杰将本应当立为刑事案件的案件作为治安案件调解处理,致使金某某等人不受追诉。
一审判决认为朱英杰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