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擔保人和見證人是同一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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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影響任何事情!

這樣的情況沒有關係,不影響任何事情。

一、見證人只是一種證明,證明借款及擔保的事實存在,證明人不承擔經濟責任,不參加訴訟和仲裁。

二、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在債務人到期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或一般還款責任,這個責任很大。

三、證明人與擔保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不同的人地位不同,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四、不知道你要說什麼問題,是怕二者是同一人擔保人不承擔責任,還是怕少了一個人?以上的意見供你參考。


執業三十一年法鬥士


這個沒有關係。借款本身不需要見證。只要擔保人跟借款人不是同一人,你起訴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起訴他們承擔還款責任。


知法是為用法—李律師


那一定要分清身份是擔保人還是見證人。如果無法區分,從保護債權人角度考量,法院判定是擔保人的可能性很大。除非能證明不是擔保人或者沒有提供擔保的真實意思表示。這個舉證責任要有這個人承擔。


秦永民律師


不影響借款合同效力,借款人不及時還款時擔保人依約承擔相應連帶責任,見證人為借款合同的簽訂進行見證。


丹柱律所顏宇丹律師


不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一般是連帶責任。


齊鳳說法律


這種借條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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