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吉安一涉黑团伙23人被判刑

人民网南昌12月12日电 12日,本网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吉安市一个以徐某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在永新县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以徐某波为首的黑社会团伙23人被判刑,头目徐某波被判刑1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以来,被告人徐某波刑满释放后,开始积极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并纠集人员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经过一年多,逐渐形成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行为规则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形成后,被告人徐某波多次指使组织成员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在永新县周边地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插手基层组织建设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犯罪行为9起,违法行为4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波为首的犯罪组织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稳定;通过开设赌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维护赌场利益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多次采取寻衅滋事行为强行消费挂账和交易;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了强大的心理恐惧,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要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该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被告人徐某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7万元至2万元不等。(时雨、肖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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