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山西:至明年2月底 煤礦、消防、交通等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

近日,省政府安委會下發《全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危險化學品、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集中整治。

山西:至明年2月底 煤礦、消防、交通等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

山西:至明年2月底 煤礦、消防、交通等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

“本次集中整治,以危險化學品、煤礦安全為重點,嚴肅整治落實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徹底;工作作風不實,打非治違不力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通過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執行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雙重預防長效機制,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全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相關人士表示。


本次整治的主要內容


綜合整治重點

政治站位不高、紅線意識不強、安全責任缺位、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紮實、監管執法寬鬆軟等問題。


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重點

源頭管理失控、監管責任懸空、本質安全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等問題。


煤礦整治重點

整治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上級公司向下屬煤礦超額下達生產指標;

超層越界開採或違法違規開採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產;

採用國家和我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採煤方法、設備、工藝;

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瓦斯超限作業,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

火區、高冒區、採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

採深超800米等6類高風險煤礦對“體檢”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整改,未落實限產、減人、緩採、禁採、退出等措施;

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自然發火和水害嚴重礦井治理措施不落實;

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停產停建煤礦違規復產復建;

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一般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

採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礦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


非煤礦山重點整治

超層越界開採、不按設計建設生產,使用乾式制動器的無軌車輛運輸人員、油料和炸藥,採空區未按規定治理;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實施關閉前突擊生產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已經關閉礦山死灰復燃;

尾礦庫未批先建、未經審批擅自加高擴容、擅自改變築壩方式、放礦不規範和在線監測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天然氣開採企業增儲擴能過程中搶工期、搶進度、設備設施超強度運轉等問題。


消防重點整治

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博物館和文物建築、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舊小區、民宿客棧等場所火災隱患;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和演練不到位等問題。


交通運輸重點整治

貨車超載超限、“黑客車”和“黑客運企業”、“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無證無照、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等問題;

臨水臨崖、長大橋隧、連續長陡坡、團霧雨雪冰凍多發路段和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隱患;

運營船舶不滿足安全技術條件、證書不全、配員不足,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建築施工重點整治

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冬季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特別是防滑、防凍、防火、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墜落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複雜地質條件下隧道工程、橋樑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


燃氣重點整治

燃氣站無證經營,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等行為,餐飲場所直接使用燃氣加熱火鍋和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和燃氣洩漏報警裝置等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等問題。


冶金重點整治

鋼鐵企業煤氣安全設備設施缺失、施工區域煤氣隔斷措施不到位,預防洩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執行不到位,維修作業安全確認、交底、監護不到位;鑄造裝置維護不及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

有限空間作業未嚴格執行審批、通風、檢測、監護措施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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