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證券“模式化”索賠進行時!數十家虛假陳述A股公司被訴,山東墨龍已經賠了2442萬

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日前,某證券維權平臺收到辛姓股民針對山東墨龍(002490)的維權申請,其稱“2016年11月2日買入600股山東墨龍股票,單價13.2元,持股至今”。經濟導報記者最新獲悉,該維權請求已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接受。

據瞭解,自去年底在虛假陳述索賠案中二審敗訴,山東墨龍就開始了向投資者的賠償。經過分批次與投資者和解,至目前已支付賠償金2442萬元。與此同時,陸續有相關投資者加入索賠的行列。

而這不併是個例。經濟導報記者從多位證券維權律師處獲悉,最近,飛樂音響(600651)、聖萊達(002473)、ST東海洋(002086)以及中兵紅箭(000519)等數十家A股上市公司正被投資者維權,相關律師團隊也在開展索賠徵集工作。

“目前,證券索賠類型的訴訟已經模式化,案件勝訴率也非常高,因上市公司信披造假等原因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積極參與維權。”北京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證券團隊沈濤律師對經濟導報記者說道。

結案金額已逾3100萬

“近期,我們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山東墨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濟南市中院庭審現場,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簽署了《民事調解書》。”臧小麗介紹說,主要內容為:雙方同意調解結案,被告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支付原告一定數額的賠償款項。

臧小麗說,此前她代理的投資者與山東墨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部分案件經過濟南市中院、山東省高院兩級法院審理後,法院判決支持了投資者的大部分索賠訴求。獲得法院判決支持的投資者範圍是:自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間買入山東墨龍股票,並且在2017年3月22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法院判決認為,山東墨龍應該賠付投資者72%的投資差額損失;剩餘28%損失,法院認為是證券市場系統風險所致,予以扣除。

基於以上計算方法,臧小麗代理的一位陳姓投資者應獲得賠償金35.18萬元。判決生效之後,山東墨龍向該投資者足額進行了支付。

上述判決並非個案。山東墨龍今年10月30日發佈的三季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因證券虛假陳述遭到投資者索賠的案件已由濟南市中院受理,涉案金額共計6984.84萬元。目前,已經判決或調解結案的案件涉案金額共計6936.17萬元,結案金額3182.52萬元(已支付2442.16萬元)。

山東墨龍表示,對於其他尚未結案的案件,已作出一審判決的,按照一審判決金額計提預計負債39.9萬元。公司針對該事項已累計計提3222.43萬元。

違規行為敗訴

山東墨龍被投資者大規模起訴索賠,與2017年9月26日公司披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有關。

根據該處罰決定書,山東墨龍此前通過虛增收入、虛減成本的方式虛增利潤,致使2015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及2016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披露的經營業績存在虛假記載,且2016年6月對其子公司增資3億元已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而山東墨龍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

此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張恩榮還被認定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由於這些違規行為,山東墨龍遭到了投資者的起訴索賠,並在一審中敗訴。之後公司選擇了全部上訴,但被山東省高院二審駁回。

臧小麗介紹,遇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虛假陳述侵權行為,受損投資者有權起訴索賠。索賠的有效期為3年,從上市公司公佈被證券監管機關行政處罰之日起計算。

具體對山東墨龍投資者來說,索賠有效期為2017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即便符合條件也不能勝訴。”臧小麗提醒。

重大併購項目待扭虧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山東墨龍今年半年報還處於盈利狀態——實現淨利潤1801萬元,同比下滑44.7%,扣非後為1499萬元。到了三季報卻顯示,公司前3季度淨利潤為-3317.5萬元,同比下降141.7%。

公司稱,受全資子公司壽光懋隆新材料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壽光懋隆”)第三季度停產檢修影響,公司利潤減少約4000萬元;受投資者訴訟案件影響,第三季度新增計提索賠損失760.24萬元,前3季度累計計提索賠損失1473.46萬元。

壽光懋隆註冊資本7.12億元,成立於2000年8月,主營能源裝備新材料的研發。2007年9月,山東墨龍以10倍的溢價收購了其全部股權。

2014年和2016年,山東墨龍分別向其增資3億元和4億元。鉅額增資的背後,是壽光懋隆引進了澳洲力拓的HIsmelt技術和裝備,可直接利用鐵礦粉與非焦煤進行鐵水的冶煉,從而實現高端生鐵的工業化生產。

但由於該項技術系首次使用,工藝尚不穩定,壽光懋隆為此也接連虧損。

  數據顯示,2017年壽光懋隆虧損1.78億元,2018年繼續虧損5333萬元。今年半年報顯示,壽光懋隆雖然實現了6個億的營業收入,但當期仍虧損1671萬元。

  從財務數據不難看出,壽光懋隆雖然持續虧損,但額度有收窄的趨勢。不過,其何時能夠扭虧為盈,還屬未知。

新訴審方式省時省力

除了山東墨龍,另有數十家A股公司也遭遇了被投資者訴訟索賠。

近兩年,在監管加強的背景下,行政處罰數量激增,也為投資者的維權訴訟提供了支持。

“一旦上市公司被證監會認定虛假陳述、誤導股民,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都可以求助證券專業維權團隊,向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方進行索賠。”沈濤告訴經濟導報記者,由其團隊代理的ST天成(600112)投資者索賠案已經勝訴,圍繞聖萊達、ST銀河(000806)、超華科技(002288)等的證券索賠案,正在徵集受損投資者。

值得一提的是,假設1000個投資者告同一家公司,每個人分別開庭審理,就意味著同一侵害事實的認定要重複1000次。這就是以前的“一案一審”模式,易造成案件激增,不但對法院工作造成很大壓力,對投資者來說也費時費力。

而現在,“代表人”訴訟的方式將這一流程大大簡化,也減輕了投資者、法院的負擔。

最高法日前印發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81條關於“立案登記”提出:多個投資者就同一虛假陳述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採用代表人訴訟方式對案件進行審理的,法院在登記立案時可根據原告起訴狀中所描述的虛假陳述的數量、性質及其實施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等時間節點,將投資者作為共同原告統一立案登記。

“也就是說,只需選出代表人後開庭審理,作出示範判決,以後同類案件無需開庭審理,可在示範判決基礎上委託到第三方進行調解等嘗試。”沈濤表示,如今投資者維權意識更強,數百甚至上千人的案子增多,新的訴審方式意義很大。

此外,隨著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的發展和法院的案件審理經驗逐漸成熟,法院調解和雙方和解的成功案例在增加,整體耗時也逐漸縮短到3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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