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下套”成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超13亿!两个犯罪团伙被抓获

“下套”成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超13亿!两个犯罪团伙被抓获

民警正在清查缴获的公司印章。

17日,记者从槐荫公安获悉,日前,槐荫公安成功破获两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以“招兼职”“贷款”为幌子,诱骗大学生、社会市民成立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两起案件虚开发票超13亿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航等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已被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大学生落入招聘“陷阱”

12月17日,在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刑警大队的会议桌上,铺满了成摞的发票、印章,场面十分“震撼”。民警告诉记者,这些都是警方破案缴获的作案工具,其中有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税控盘、营业执照、打印发票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

槐荫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二中队民警邱军告诉记者,这些公司都是实际存在的,但却都是空壳公司。“我们调查发现,有人诱骗不明真相群众成立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邱军说,大部分被诱骗的为大学生,还有一些为社会人士。

这些大学生大多不知道自己“被注册”了公司。“然后嫌疑人又招一批人做‘兼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代领空白发票。发票领出后,将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章、公章、税控盘等交给嫌疑人,嫌疑人再将这些东西‘成套’出售。”除去给大学生的报酬,嫌疑人从中赚取差价。此外,嫌疑人还针对一些市民,打着贷款的幌子,承诺办理贷款,但条件是需要开设公司等,从而诱骗他们。

两起案件虚开发票超13亿元

2019年9月25日,槐荫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移交的案件线索,一名叫李某奥的男子诱骗不明真相群众成立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开展侦查。

“通过工作,我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詹某超,男,26岁,广东省潮州市饶平人。”邱军说,詹某超和李某奥为“上下线”关系,李某奥通过打着兼职等幌子成立空壳公司并获取空白发票后,再将其出售给詹某超,由詹某超对外虚开发票。

2019年10月17日19时,专案民警在詹某超的居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打印发票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

专案民警对詹某超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开展调查的同时,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移交的另一起老黑(化名)、马某等人涉嫌虚开发票的案件线索,通过侦查,确定了以苏某航(化名“老黑”,男,23岁,山东泰安新泰人)为首,刘某奇(男,20岁,山东德州临邑人)、马某(男,19岁,山东济宁泗水人)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三人虚开发票涉案金额达3亿元。2019年10月18日凌晨2时许,该案三名嫌疑人全部被抓获。

记者了解到,发票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虚开发票是一种舞弊行为,会使生产成本虚高,使账面上的利润比实际利润减小,从而少缴纳所得税。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虚开发票会造成国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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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法人代表,将承担风险

日前,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破获系列虚开发票团伙大案,涉案金额高达64.4亿元,涉及全国31个省市近万户企业。其中,涉案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1303条身份信息中,有575条是90后,占43%,有288条是“96后”,占22%,甚至有00后涉案的情况。

据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学生一旦被骗担任了类似“空壳”公司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就要承担该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一方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步入社会后将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业务,一旦违法行为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涉案大学生还将进入失信“黑名单”,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导致无法购买飞机票、火车软卧及动车票,无法出境、买房、办理贷款等后果,且个人信息会在权威媒体向全社会公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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