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先进典型】破案追逃能手 经侦岗位标兵——沈辉同志先进事迹

【先进典型】破案追逃能手 经侦岗位标兵——沈辉同志先进事迹

沈辉,1997年8月毕业于楚雄警校,1997年9月至今在禄丰县公安局工作,目前任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他工作18年来,被禄丰县公安局党委嘉奖8次;连续4年被禄丰县公安局党委评为年度先进个人;2008年2月因侦破卢某祥故意杀人案被楚雄州公安局授予“个人三等功”;2015年因成功追回境外逃犯兰某清被楚雄州公安局授予“个人三等功”;2018年因办理楚雄州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楚雄州人民政府嘉奖。

身先士卒 勇挑破案重担

在全国经侦部门开展“破案会战”、“清网追逃”、“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沈辉同志不计较个人得失,恪尽职守,忘我工作,始终以一个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与热爱,以坚强的意志和崇高的品格,默默地践行着自己从警为民的誓言。

【先进典型】破案追逃能手 经侦岗位标兵——沈辉同志先进事迹

作为一名侦查民警,在与形形色色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沈辉同志严于律己、耐艰辛、守清贫、抗诱惑、经风险,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勇于担当,组织了许多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破案会战中,沈辉同志带领经侦大队民警主动出击,对辖区内边远乡村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件高发的情况,沈辉同志经过走访调查,对案件特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并进行宣传。于2012年5月23日抓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新、韩某芬二人。经过审讯,破获辖区内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件18起,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2012年9月30日,云南省某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到禄丰县经侦大队报称:云南省某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广通办事处主任兰某清及营销员杨某清侵占公司白糖款2600余万元后潜逃。接到报案时,恰逢国庆中秋小长假,负责值班的沈辉同志组织值班民警迅速展开案件初查工作。经初查,案情属实,该案涉案资金特别巨大,造成云南省某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因案情重大,禄丰县公安局于10月1日成立专案组,由沈辉同志作为主办侦查员负责对该案进行组织侦查。接到任务后,沈辉同志深感责任重大,他迅速组织警力,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兰某清、杨某清的同时对嫌疑人及公司的账户资金展开梳理侦查。通过及时有力的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清,并为云南省某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200余万元。

2013年5月6日,禄丰县公安局接到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移送案件线索:2013年1月期间发现禄丰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采取虚构事实,虚假申报的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的嫌疑,并将涉嫌诈骗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禄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接报后,县局领导对该案高度的重视,确定由沈辉同志负责对案件组织侦办工作。沈辉经过分析,确定立足现实掌握的情况,从申报材料入手,顺藤摸瓜,层层深入,收集固定证据的侦查思路。经过大量的工作,201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侦查民警分别将涉案的杨某某、钱某某、段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取保候审,破获诈骗案件20余件,并追回涉案赃款100余万元

千里追逃 彰显正义力量

2014年公安部开展“猎狐”追捕境外经济逃犯专项行动,禄丰县公安局因2012年兰某清,挪用侵占“云南省某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糖款2000余万元,外逃缅甸成为楚雄州唯一一个有境外逃犯的单位。禄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部署追捕工作。沈辉同志作为案件主办侦查员,具体负责兰某清的追捕工作,沈辉边开展对兰某清的追捕工作,边对相关材料进行分析。2014年8-9月沈辉带领专案民警三次深入到镇康南伞、沧源进行境外布控抓捕兰某清工作。

【先进典型】破案追逃能手 经侦岗位标兵——沈辉同志先进事迹

规劝逃犯归案自首是“猎狐行动”工作的又一具体措施,沈辉深刻体会到“攻城为下、伐谋为上”和“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道理。2014年9月23日到保山找嫌疑人妻子、大哥、妹子从亲情、法律进行耐心规劝。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的工作,在“外控内劝”的压力下,2015年2月23日犯罪嫌疑人兰某清从缅甸老街偷渡回国投案自首。最终在禄丰县公安局民警的努力下,为楚雄州公安局的“猎狐行动”追逃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先进典型】破案追逃能手 经侦岗位标兵——沈辉同志先进事迹

【先进典型】破案追逃能手 经侦岗位标兵——沈辉同志先进事迹

沈辉工作照

【先进典型】破案追逃能手 经侦岗位标兵——沈辉同志先进事迹

火眼金睛 破案追赃挽损

2017年,在侦办的楚雄某某公司偷逃税款案中,犯罪嫌疑人易某面对其上亿元账外经营资金销毁所有财务凭证,并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面对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沈辉同志及时调整侦查思路,调取了犯罪嫌疑人易某作案前后大量资料进行分析,通过大量艰苦的工作,跨省州逐一查找和嫌疑人有经营业务的经销客户,终于确定了偷逃税款金额,并追缴楚雄某某公司偷逃税款60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沈辉同志就是通过这种机智灵活的侦查思路或审讯方法,为此案顺利侦破奠定了基础。

2018年12月,禄丰县公安局接到禄丰县监察委移交的禄丰县某国企公司高管涉嫌犯罪的线索。经初查,发现禄丰县某国企公司高管周某某、谢某某、汤某某等人有高利转贷嫌疑,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谢某某、汤某某等人以公司融资为由隐瞒三人私自高利转贷的事实。侦查工作陷入僵局,沈辉认真分析,及时调整侦查思路。经调查,发现了嫌疑人周某某等三人进行高利转贷获利、分赃的证据。面对大量的客观证据,最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谢某某、汤某某三人供认:从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的项目及担保资料,向银行贷款300万元,用于高利转贷,并获取高利200元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9年10月,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将周某某、谢某某、汤某某等人高利转贷案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取公诉,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谢某某、汤某某三人当庭认罪认罚,并退回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沈辉同志一直把侦查破案工作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把服务人民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无论什么时候都以勇于担当的精神、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当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深刻表达对祖国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破案不是为了荣誉、追逃不是为了奖金,而是为了使命,为了尽忠职守,守护养育自己的一方土地,一方人民”。这就是沈辉的追求和理想,他始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从警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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