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惡意投訴民警 綦江一市民被拘留

酒後要求民警用警車送他回家,被拒絕後反覆撥打電話惡意投訴出警民警。近期,綦江區公安局拘留一酒後擾亂110正常秩序人員。

11月24日19時許,蔣某某醉酒後在綦江區文龍街道某路邊吵鬧,被群眾報警。綦江區公安局文龍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查明情況,告知蔣某某可以幫叫出租車將其送回家或聯繫其家人到場帶回家,但蔣某某堅持要民警用警車送其回家,因不是公安機關職責,民警幫他叫了一輛出租車到現場,但蔣某某拒不上車離開。

民警見蔣某某意識清醒,無其他特殊情況便離開現場。蔣某某見民警離開後,又撥打110電話報警求助,要求民警用警車將其送回家,因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被依法拒絕。蔣某某又撥打綦江區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值班電話投訴民警不用警車將其送回家,值班民警告知“送其回家”不是公安機關法定職責,引導其自己叫乘出租車輛回家休息,但蔣某某不聽勸阻,惡意投訴文龍派出所出警民警不駕駛警車送其回家,對值班督察民警謊稱自己與重慶市公安局和軍隊都有熟悉的人,對公安機關進行訛詐,意圖滿足其無理求助要求和虛榮心,被值班督察民警拒絕並口頭警告後,先後10次撥打110電話報警和警務督察支隊值班電話惡意投訴,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的辦公秩序。

為嚴厲打擊蔣某某酒後反覆無理投訴民警的行為,警務督察支隊值班民警對蔣某電話通話進行了錄音,迅速配合文龍派出所進行證據蒐集,協調法制支隊指導案件辦理。11月28日,綦江區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蔣某某行政拘留5日之處罰。

警方提醒:群眾如遇特殊情況,民警會給予必要的幫助,但如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警察也不是萬能的。同時不能反覆無理投訴、惡意投訴、長期佔用110報警電話,以上行為都屬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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