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110”宣传日】这个母亲报假警,称自己被抢劫,被拘留10日!

12月14日凌晨4时左右,西昌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14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沈某在河东大道二段下穿隧道旁的人行道步行时,被两名男子拦路抢劫,抢走1300元钱。之后,两名男子向南坛小区方向逃离。

报警人编造被抢情景

当时路边的灯光比较暗,路边蹲着两个20来岁的男子,我没有看清楚他们的长相。我有点害怕,就加快了步伐,我刚走到他们前面时,他们突然起来拦住了我,然后就开始抢了。他们其中一个穿的深黑色的衣服,一个人穿的浅蓝色的衣服,都是短款的棉衣样式的。”沈某告诉现场民警。

“穿深黑色的男子先把我的左手和左挎的单肩包抓住,另外一个穿浅蓝色的衣服的把我的右手往我的方向扭,我当时有点反抗,他还用手打了我的后脑勺两下。”沈某还对民警称,两名男子抢走了她挎包内的钱,之后又搜衣服上的包。

【“110”宣传日】这个母亲报假警,称自己被抢劫,被拘留10日!

接到报警后,西昌市公安局刑大、河东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但是未发现嫌疑人的踪迹,于是将沈某带到她家,核定她离开家的具体时间。这时,沈某表现的很慌张,才承认是报假警,并没有被抢劫。

【“110”宣传日】这个母亲报假警,称自己被抢劫,被拘留10日!

原来儿子成绩没考好,想放弃学业,母亲沈某批评了儿子,儿子离家后深夜未归,沈某为了让儿子回家,竟对其称自己被抢劫了。儿子信以为真,报警称母亲沈某被抢劫,她看到儿子打了电话,又不敢说出真相,只有继续圆谎。目前,因报假警,沈某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0”宣传日】这个母亲报假警,称自己被抢劫,被拘留10日!

西昌公安温馨提示

凡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请大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但无效报警和假报警行为会大量占用警方有限的线路、警力资源,严重干扰警方的正常调度,有可能使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这可是很严重的!出于报复、追求刺激、博关注等其他原因,选择报假警、谎报警情,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警察蜀黍在此呼吁大家合理拨打110,切勿做出反复拨打滋扰、恶意骚扰110、或报假警的违法行为,让警方能在第一时间赶赴需要帮助的群众身边。


110受理报警范围

——刑事案件;

——治安案(事)件;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110受理“求助”范围

——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案例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在我国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您在危难情况下急需帮助

可随时拨打110

向民警求助


但如果您因为报复、无聊、醉酒

或为情绪发泄等拨打110报警电话

谎报警情

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

浪费警务资源

将受到法律制裁!

请珍惜有限的警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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