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刑事案件中,二審法院把案卷移送檢察院,是不是意味著一定要開庭?

尤里烏斯2018


這個不一定。

你瞭解一下二審程序,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因為一審判決之後,被告人提起上訴,一審法院會將一審案卷、證據及被告人的上訴書一併移送上級法院,而只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也就是說,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並不掌握一審法院審理案件的案卷及證據情況,二審法院將案卷移送檢察院,是為了讓檢察院瞭解案情。

因為二審開庭的話,他們要支持公訴,不開庭,他們也要提出自己的意見。


二審是否開庭跟把案卷移送檢察院沒有關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2、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實踐中,第1項的情況也有不開庭的。

不開庭的,就是書面審理了。


郭廣吉律師


刑事案件中,二審法院把案件卷宗移交檢察院,是不是意味著一定開庭?

這個問題提出的有點問題,按照法定程序,二審法院是不需要將案件卷宗移交檢察的。

被告人不服一審的判決,在上訴期內可以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根據案情應該開庭的就必須開庭審理,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該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同樣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審的案件,也是根據案情,開庭審理,假如不開庭同樣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的意見。二審法院審查的案件,根據情況作出開庭或不開庭,所以,不一定非要開庭。(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仁者無敵wnfw


可能不開庭,也可能要開庭審判。

為什麼會有這兩種可能呢?

A,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如果人民法院退回檢察院的刑事案件,經檢察院再次退回公安機關或自行補查,仍然認為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丶合理懷疑未排除,再次移送人民法院審判後極有可能被宣告無罪,人民檢察院經上述補查後決定不起訴的,根據“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自然不會再次開庭。

B,同理,如果該刑事案件經退回檢察院補查後,檢察院認為經補充偵查事實己經查清楚丶證據已經充分丶合理懷疑已經排除,而且符合起訴條件,一旦經檢察院起訴後再次移送人民法院,那麼,人民法院就必須開庭審理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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