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養父母把我養大,現在我要結婚了,親生父母說給一筆豐厚嫁妝,非要來參加婚禮怎麼辦?

霜晨月修行錄


關於養父母和生父母根本就不是在一個平臺的親人,如果把握不好主見,沒頭腦還將會出現本身人生第二次倒黴經歷。

話說親生父母親不管你多麼富有在女兒將要結婚關間時刻不應當出現相認,更不能坐在婚禮的殿堂上以增禮品為招牌相認。這樣做你的人品有嚴重的問題,不但達不到其目的,又可能給女兒帶來及大的傷害。甚至會給女兒帶來災難性的打擊。

如果親生父母因種種原因想相認女兒,應該在女兒結婚之後、建立了新的家庭後

可以找機會去探親相認,這樣慢慢的接觸,在女兒的充許下可以給她各方面的資助,這樣做不傷害養父母的心,又能達到親生父母所想要的其目的。

不管養父母家庭條件如何,養育之恩終身難以報完,如果不是養父母當初接納你,有可能就沒有你今天的人生。人的命天註定,凡事不可強求。

這裡有一個真實的故事,有一個養女在出嫁結婚那天,親生父母知道後要求、並通過協商也充許親生父母親及養父母親同時坐在女兒的婚禮殿堂拜見相認。話不細說,結果結婚沒有一年時間就離婚了。因為養父母家庭狀況一般,找的對像基本是門當戶對,夫妻倆也很匹配。如果沒有親生父母第三者的插足介入,不可能離婚。

這事情發生根本原因是因為親生父母家庭條件優越,他們和女兒接觸後經常去看望女兒,因女兒新建立的家庭環境與其親生父母家庭的環境差異特別大、是親生父母心裡不喜悅,在女兒面前說了不三不四的話,至此是女兒新家庭矛盾不斷升級,最後以離婚為結局。是女兒她的人生經歷又受到第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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