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被困湖北,4月1號不能返崗公司就要把我的崗位公開競聘,合理嗎?

用戶2079925597118350


不會,4月1號肯定可以到崗。今天省裡政策一出,下面地市已經在制定具體政策,3月11號分批有序放行。武漢延後。


非標PM


爭取4.1之前回到公司吧,回到公司後努力把落下的工作追回來,加班也要努力配合。湖北很快就能解封了,除武漢以外的湖北省其他地區已經連續好幾天個位數了。此時公司說什麼都不要表現得太抗拒,好好配合。希望你能順利返崗!


haoba12345


合理。如果公司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那麼就意味要解除勞動合同開除你,正常給你補償就沒有問題。如果公司逼你自己離職,就蒐集證據,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沒問題的。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各行各業都面臨運營問題,也是要體諒公司情況。說白了公司都要活不下去了,還管員工怎麼樣。所以吧,積極和公司協調溝通,爭取4月1日前想辦法返崗。


劉耀東


公司因為員工不能正常到崗,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公開競聘是非常合理的事情。關鍵看返崗後公司如何安排,再考慮是否是被辭退的可能,還是其他的。具體分析如下。

一、一個類似的案例分享

公司做美工設計的同事小李就是來自湖北,這次因為疫情被困在老家,至今不能回公司上班。老闆讓人事發郵件,通知他3月中旬必須回公司上班,否則這個崗位沒辦法一直為他留著。
我們公司做水果電商的,規模小,美工設計和文案、運營都是比較重要的崗位,人數不多,每個崗位就一兩個人。公司2月10日復工,有的同事因為疫情比較疫情嚴重,都根據當地疫情情況選擇時間來公司上崗。老闆對員工是否能來上崗還是比較彈性的管理,只是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復工後不能到崗上班的,需要在家遠程辦公。
小李因為身在湖北,與很多同事相比,會較晚來公司上崗,這個老闆都比較理解,可是小李這次回家沒帶電腦,老家農村也沒網絡,導致與公司處於“失聯”狀態。公司近期要策劃女神節活動,上架產品、設計活動海報,因為小李不能到崗,只好找外面的臨時工代替,成本高很多。
人事把公司的決定通過郵件發給小李,並且截圖再微信轉發給他,小李知道,只要在三月中旬不能正常工作,那就意味著回公司後沒有自己的事了。本想著跟老闆解釋說明自己不能工作的原因,但想著老闆已經很厚道,在還沒回公司的這段時間,2月份都按照全勤發放工資。

小李後來跟老闆說,只要公司有招到更合適的人選,他可以選擇重新再找工作。沒想到老闆說,只要他回來好好幹,還是會給他留位置的。

二、疫情期間被困在湖北不能及時到崗,公司公開競聘這個職位是否合理?

1.公司可以根據崗位需求公開招聘,合情合理。因為疫情,有的員工不能及時返崗,而公司又需要正常運轉,這個崗位又比較重要,尤其是一些技術要求較高,專業性較強的崗位,這種不可替代性只能決定著公司必須重新招人來應急,否則因為一個崗位導致工作無法開展,這種可能性不太現實。
2.公開競聘職位,意味著有幾種情況:
1)如果你是核心員工,自然不會隨意辭退你,至少因為疫情這種不可抗力的外在因素不會辭退你。這種情況那就意味著公司招人一方面應當下所需,另一方面可以給新人一定的考核期,如果合適,根據業務需求考慮是否去留,如果不合適,等核心員工返崗後,再以試用期考核沒通過為由讓對方走人。
2)如果你是普通員工,那麼公開競聘一個人,就意味著這個崗位,互相競爭。公司會綜合判斷新進員工和你做個對比,觀察誰更加合適這個崗位。一旦對方更加合適,那辭退你就順理成章了。
3)如果你本是公司可有可無的人員,那趁此機會辭退。如果這個崗位本身有多人,或者你來不來對公司整體運作影響不是太大,加上平時表現一般,那麼公司就會趁此機會辭退你。

三、遇到自己的崗位被公開競聘怎麼辦?

1.冷靜分析,理性判斷。不要一聽到公司公開競聘自己的崗位就火冒三丈,和公司懟起來,其實大可不必。遇到這種情況,還是需要冷靜分析,多方面判斷公司做此決定的初衷。相信只要自己有能力,是核心的員工,都不會因此被裁員的。
2.與公司充分溝通,給出自己的解決方案。一般來說,當冷靜分析後,判斷公司公開競聘這個崗位的原因,如果公司是補充人員使公司有效運轉,那麼可以讓公司給自己一個機會,那就是看返崗後,誰的表現更好留著誰,至少給自己留了一個退路。
3.如果公司是考慮辭退,那就按照辭退程序走。如果公司在員工未能返崗變相裁員,那就留好相關證據,一般來說,疫情當下,不可隨意辭退員工,一旦辭退,就按照辭退程序給出相應的賠償走人。
總之,被困湖北,不能返崗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又公開競聘這個崗位,單純這個動作其實是非常合理的。至於公司具體想法,要看公司如何操作,再根據不同情況具體應對。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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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職場


當然合理了。

在你不能正常返崗工作的情況下,公司是不可能一直為你保留工作崗位。企業需要正常運營,你崗位上的工作總需要有人做的。

公司提前通知你,要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接下來的動作,要麼是給你調整工作崗位,要麼是直接辭退你。

即使站在你的立場,不考慮企業的自主用工權,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依據的法律應該是《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有如下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身患疾病或負傷(非因工),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調崗後工作;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用人單位培訓或者調崗,仍然不能勝任。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前兩種情況不用考慮,只考慮第三種情況。關鍵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只是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該如何理解。

一般情況下,發生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破產倒閉等被認定為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你因為疫情原因被困在湖北,是你和公司無法左右的情況,應該屬於不可抗力原因。你公司又提前一個月通知了你,因此公司的做法應該沒什麼問題。

而且看你的意思,公司應該不是要直接辭退你,而是會給你調崗。這個時候,你有必要與公司好好溝通一下,協商公司接下來對你如何安排。根據公司安排,你才好提前做好相應準備。

總而言之,你公司的做法問題不大。這個特殊時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該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當然,依法維權是你的權利。


劍心職場


當然合理!

在這裡給朋友們糾正一種思想。那就是不要因為自已由於疫情被困,而無法趕到公司上班,公司便無權解除勞動合同。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事實上,只要公司所在地允許復工開業,那麼公司便屬於正常上班,員工便應該無理由不返回,那怕就是因疫情被困,無法趕回公司,那也只能是員工自身的問題,一旦超過公司規定的時間,公司便可以按自離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支付經濟補(賠)償金。

如果是公司所在地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導致公司停工停產無法復工,那麼公司便無權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停產期間工資依據有關規定支付,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

請大家認真讀一讀吧!

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知》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詳細內容如下!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也就是說企業復工復產之後,這種情況結束,便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處理解決。

②、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

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而現在公司已經復工復產了,那麼題主就應該回到單位上班工作,而你因疫情無法返回,那隻能是你個人的問題,公司便可以按照相關制度來執行。只要你不上班的時間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便可以直接解除!

所以,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因疫情防控或其他自然災害,員工無法返回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題主的這個問題,公司已經算是做得比較人性化了,不存在任何問題。

客觀的說,如果公司現在已經開始正常上班了,題主因疫情無法趕回公司,只要達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便可以直接按自離解除勞動合同。

而現在公司給題主將返回公司的時間,延長至4月1日,這已經是公司很人性化的處理方式了,為此這段時間公司將不得不額外支付費用,請員工代加班來完成你的工作。

假如題主因為疫情將被困到7月份,難道公司必須要為你留下崗位,等待這幾個月嗎?這對疫情之後的公司來說,本來生存都很困難,那豈不是太不公平了,這也與我們倡導的法治精神相違。

所以題主的這個說法,根本就是沒有法理依據的,公司的這種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

正確的處理辦法是:題主儘可能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趕回去工作,如果實在不行便只有主動與公司協商,請求再延期幾天!若是公司不能答應,便只好自已考慮新的求職工作。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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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應該是要對你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而並不是辭退你,所以我認為理論上是合理的。

其實這個問題,換位思考的話,比較好理解。如果你作為公司老闆,一個比較重要的崗位一直空缺,影響公司業務正常運轉,這個崗位上的員工什麼時間返崗位置。面對這種情況,老闆能做的就是及時安排其他人頂上,先讓公司能夠正常運轉起來。

此時的你,該怎麼辦呢?

一、及時瞭解疫情解封信息,做好返崗的準備,當一有解封的消息,第一時間迴歸工作崗位。當然從目前疫情情況來看,希望比較渺茫,而且返回工作地之後,你還要隔離14天以上,才能正常工作。

二、俗話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工作崗位被調整也不一定就是世界末日,360行,行行出狀元,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新的崗位,說不定也會做出一番成績。再者,接手你原來崗位的同事,短時間內也不一定能完成撐起來,等你回來之後,說不定還會由你來做。

三、工作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覺得老闆不近人情,新的崗位又無法適應,也可以選擇騎驢找馬,找一份更好的工作。


職場探索者1號


答案有兩種:

  1. 如果是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行為不僅不合理,而且還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2. 如果只是給你調整崗位,公司的做法應該沒有問題。



我們先分析一下你們公司當前的做法。

●做的正確的地方有:

  1. 通知或告知你了。
  2. 提前一個月通知或告知你了。
  3. 並沒有說和你解除勞動合同,而只是說要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

關於第一點:

公司並沒有偷偷摸摸去做,而是比較正規的通知你了,這點值得肯定。

關於第二點:

公司給你的期限是到4月1日前,那麼目前才3月份,這說明公司是提前一個月,提前三十天通知你的,這就是公司的狡猾之處,因為勞動法第四十條明確指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二選一,合理又合法,不僅給公司留有餘地,也給了你相應的應對空間,最重要的是公司不想出錢。

關於第三點:

這裡有點麻煩,這也是公司的高明之處,公司只說要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而沒有說對你的處理,這就有兩種可能:一個是你崗位比較重要,長時間離不開人,既然你不能到崗,只能讓別人來做,然後你將來回公司後,給你調整到其他崗位。另一個是就是把你辭退,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猜測一下,公司為何沒有和你明說到底是調崗還是辭退,其實答案更簡單,公司就是為了規避風險,讓你自己去理解,不管你怎麼理解,公司都給自己留了後路。比如很多人會理解為公司要辭退員工,這很正常,公司做足了功課,提前一個月告知,如果你一個月後沒辦法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你自己自動離職走人,這剛好合了公司心意。假如你對此有疑義(後面會提到),公司可以換種說法,說只是給你調崗而非辭退你。

●做的不對的地方有:

  1. 如果公司的目的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這種做法有問題。

這次疫情,湖北省是疫區,為了防控疫情,湖北出臺了許多嚴格的管控措施,包括封城封路封小區,並嚴格管控離鄂通道,這導致不少來湖北探親休假訪友出差的外地人被困湖北,而且到現在,這一困就是四十多天。

這些人因為防疫封控政策,因為交通問題等不能按時回去上班,他們工作怎麼辦?其實人社部也充分考慮到了這種情況,明確要求不能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而且還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報酬。

你應該怎麼辦?

其實上面的分析已經很清楚了,你現在需要做的是:

儘可能的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時復工,也就是一定要在4月1日前返回公司。


那麼這就需要你時刻關注湖北的各項防疫措施和防疫政策,做好各種離鄂的準備:

健康碼要每天打卡,以便將來使用。

相關的復工證明,健康證明,通行證明等的辦理地點辦理流程所需資料,提前準備和熟悉。

交通信息要時刻關注。

湖北的防疫政策,回單位沿途的防疫政策,單位所在地的防疫政策,都要密切關注。

關注官方通知,以便及時瞭解解封時間。

假如你確定你4月1日不能按時返回公司上班,那你要和單位充分溝通。

你要明確公司的目的是要給你調崗還是說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調崗,那暫時沒有辦法,你不能到崗的這段時間,可以按照請假,可以抵扣年假調休等。如果是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據理力爭。

當然你自己也要做好離職的準備,因為一旦撕破臉皮,那麼意味著你再留下也沒有意義了。


陪娃樂趣多


應該算是合理,在重要崗位重新安排頂崗。沒有解除合同,保留你合同關係和薪資公司有權利這樣做,還是要積極溝通爭取雙方雙贏,減小損失。

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的通知》強調,要積極協助做好穩就業工作。對受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依法督促所在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要指導企業工會、職工代表與企業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知一未知二


非常不合理,非常不人性話,這樣的事情,你可以去解釋,去協商,如果協商不妥,拿基本常識來理論。這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即便以此為藉口,也需要走正常程序,按照勞動法規定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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