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请问您对孙杨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能认同国际泳联的判决吗?

武汉加油010


标题答:不管孙杨有什么样的问题,吃药也好,抗检也罢,两个国际组织都存在严重问题:如果当时孙杨“抗检”,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不坚持带有血样?严肃性呢?过了一两年扯来扯去,有公信力吗?


刘淑煊


先要搞清楚孙杨这件事,国际泳联之前因以三个检查官资质不符,判孙杨胜诉了。这次WADA把孙杨和国际泳联一起告了,上诉到了国际奥委会。孙杨这边5大证人在瑞士庭审时,自证拒检,打砸血样瓶,撕毁协议书,而且涉嫌胁迫主检官,让当时在场所有人都大吃一惊,事后国际泳联也和孙杨划清了界限,重新对孙杨进行了判决。


瞎说争话2


首先,还是要纠正一下题主,起诉孙杨的不是国际泳联,而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他们把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 一起起诉了,而最终判决孙杨禁赛八年的,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这一点,请大家先搞清楚!
其次,关于孙杨这件事情,随着各种细节相继爆出来,前前后后我写了很多关于孙杨被禁赛一案的文章!在这里,正好梳理和总结一下!第一,对于公众来讲,无论遇到任何突发事件,无论涉及到的人你多么喜欢,多么崇拜,在事情没有真相大白之前,在不了解事件的各种真实细节和相关法规之前,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但最好不要带煽动性,也不要上来就扣帽子,把爱国精神和民族团结抛出来,这样做很幼稚!


第二,对于我们的媒体和记者,更要把握好新闻报道的严肃性,一定不能为了迎合更多人的口味,偏离客观事实的带节奏!不管是权威媒体还是自媒体,都应该把握尺度,更要守住底线,包括我自己在内,判决结果刚刚出来时,相关的文章内容里,表达的确实不够严谨,甚至有些妄加推断!在这里,也跟读者,说一声对不起!


第三,对于孙杨以及他的团队,我觉得这一次的教训很沉重,
不管孙杨有没有服用禁药!面对突如其来的药检,面对让人质疑的检测人员,他们没有弄懂相关法律法规,更不知道干扰不配合药检的严重性,盲目的决定不让检测人员带走血样,而且还破坏了密封容器(意味着血样失效)!这也成为了孙杨输官司,被禁赛的主要原因!而在最终的庭审过程中,孙杨的律师团队和证人表现的极为不专业,回答问题躲躲闪闪,还有前后矛盾的地方,注定了孙杨最终的败诉!
最后,从法律法规,孙杨团队的行为,以及庭审的整个过程看,我觉得孙杨败诉没有问题!孙杨以及他的团队,没有输在服用禁药,而是输在了没有搞懂游戏规则,没有处理好这一次看似不合规的飞行药检!搞不懂规则,就会被规则搞,即便你是清白的,也可以让你跳进黄河洗不清!你们说呢?


体坛小龙虾


整个事件留下不少把柄给听证会全球直播收看观众及仲裁员:出席听证会团队所有人员面对质询,答非所问,官员(程)威胁血检官,孙母准备以通知警察方式威胁血检官,孙杨之前认识血检官且经历过60次这种授权形式血检尿检并在之前已很好配合血检,但在与已被因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后曾遭禁赛处理过队医巴震到场后态度突然180度大转而拒绝送检血样并砸坏血样容器


老狼142650471


肯定不认同

他们又没有查出兴奋剂!

孙杨团队方面表示,孙杨最开始没有任何怀疑,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尿检助理用手机拍照、录视频,而且身着短袖、短裤和拖鞋,怀疑不是专业人士,便要求其出示证件。

孙杨认为尿检助理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不足以证明其得到合法授权,拒绝其参与具体的检查过程,因此无法进行尿液取样。

我们只是拒绝检查,咋就这么严重,再说当时想要检查孙杨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出示可以证明他们身份的证件,要是我我也不愿意配合检查,正常人都会这样做!!

孙杨,我们支持你,加油,继续上诉[加油][加油][加油]



程子侃球


当然认可啊!国际泳联与孙杨一样,是输家!

国际泳联没错啊!在去年韩国光州世锦赛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机构认可,孙杨没问题,不存在所谓“暴力抗检”,所以,孙杨参加了比赛,并争金夺银。

但对于这次8年禁赛,不是国际泳联的裁决,而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这个事,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在孙杨事件上,由于被认定“有罪”,国际泳联作为被告,现在都西方炮轰了。

孙杨这次有没有错?

他的团队说,检测官资质不全,程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中国反兴奋剂机构规定,而到了法庭,法官认为,检测官不需要“人人资质齐全”,也就是说有一个齐全的,就被认为是“合规”的。

按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法官解释,那次对孙杨检测没问题,有问题的事孙杨方面砸坏了物品,导致飞行检测未能完成,正是孙杨这个行为,被认定是“暴力抗检”。

在真正的庭审中,孙杨这边的证人一个个堪称业余,被人家一个法官问的乱了方寸,有的还是“一问三不知”,对国际反兴奋剂规则都弄不清,怎么能出庭作证呢?结果可想而知,被人家牵着鼻子走,记得有个证人被问到有关孙杨的问题,他说:“还是你(法官)告诉我的。”

在游泳这个项目,支持孙杨没问题,说孙杨清白,咱们支持,但是单就这次飞行检测,他确实做的“有点过了”,那就是“你认为对手不合规可以,但不能破坏样品”。

这下好了,在裁决结束后,孙杨方面疼痛裁决程序没问题,这就是个麻烦,因为即便你上诉,瑞士联邦法院审查的是“仲裁程序是否有问题”?包括孙杨在内三方都认可程序没问题,孙杨方面怎么能推翻呢?

这次不仅给孙杨,给所有运动员提个醒,给中国体育管理者、法学从业者和队医都提个醒,一定要做到专业专业专业!


小言球事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待。

一、孙杨有错,不应该在一群不懂规则的伙伴的怂恿下拒检甚至砸血样容器。从法庭提问上可以看出,中国的反兴奋剂中心是完全按照国际标准来行使职责,甚至根本就没有自己的规则和标准。既然你承认别人的规则,对规则理解不透就是自己的操守和能力问题,我们不能要求IDTM尊重你的个人理解。在主检管已经提醒拒检的后果很严重的情况下,孙杨团队最终的决定很莫名其妙。从这一点来判断,裁决禁赛没有任何问题。

二、裁决法庭没有采纳孙杨检验他保存的血样的提议,这个让人很失望。血样分A、B瓶,从孙杨昨天微头条提供的图片可以看出,A瓶保存完整,B瓶容器被破坏,如果A瓶仍具有法律意义的有效性,裁决法庭就有责任检验该血样,检验结果可以不影响到对他的禁赛,但应该给他一个证明清白的机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让全世界都几乎认定他使用了兴奋剂!

现在国际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批判孙杨,我相信以孙杨的个性,他不会特别在乎,但他肯定在乎国内对他的看法。从他一再的公布证据,甚至违反事发当晚对检测组的承诺,将当事人个人身份证信息都不加遮掩的公布出来,就可知他已经急了。

国内舆论分成泾渭分明的两拨,支持孙杨的无条件继续支持,反对孙杨的恨不得再追加制裁,两种观点交织着共存着,都对,也都不对,其实都是只看到事情的一个方面,只站在一个角度来分析。

我是选择相信孙杨没有使用兴奋剂的,但我从始至终不理解那晚孙杨的决定。

在事发当时,无论是国家游泳队的队医,游泳队的副领队,乃至专业的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都对WADA的飞检规则模棱两可,居然还威胁药检官,自作主张的怂恿孙杨砸瓶留血样,彻底将孙杨带到一个绝境,这不完全是孙杨的问题,但肯定有他的问题。


罗志国2018


我说三个问题:

第一、就律师本着对之前双方的调查报告来通过“抗辩式庭审”,真能理清事实真相吗?这个问题我说两点:

1、谁生活中做事情是照着教科书,毫无不妥?孙杨怀疑检查的不真实性之后,做出的反应就一定要完全得当吗?(我们生活任何事情的第一次都完全得当吗?事实上很少。这是生活常情)。

2、事后的调查能还原事实真相――达到全程录像的效果吗?形成的调查报告真实性有多高?有没有掩饰自己失误之处?就算豪不掩饰,就能完全真实复原吗?就不能遗忘吗(你能保证每个人记忆力都好?生活中很多人记忆力不好,说过的话一转头就忘了,根本回忆不起事情原本。这是生活常情)。所以事后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并不高,这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之原因(生活中,一件事的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陈述往往出入很大,根本不可能完全复原。这也是生活常态),故刑事案件仅靠口供不能定案,必须要靠实物证据。

所以仅本着事后调查报告的抗辩式庭审根本不能理得事实真相。

第二、案件的审理基调是怀疑孙杨拒绝检查,而没有怀疑杨冰柔夹私报复(这有可能,她就故意设计言语陷阱、操作陷阱,也是很容易的,即所谓的心计)。法庭这个基调,就等于认定杨冰柔是按标准程序检查,但这点上于检尿官偷拍孙杨上就站不住脚——如果杨冰柔真的按标准程序做了,根本不会出现检尿官偷拍行为(偷拍,别说违背检查程序,连社交基本原则都违背)。这一点就显失公平。

第三、杨冰柔说对检尿官和护士做了培训,并签了保密声明,保密声明中难道没有“在检查过程中不准用电子设备偷拍偷录当事人”条款吗?肯定有(这是常识)。但是检尿官为什么还多次偷拍?说明杨冰柔撒谎――她根本没有培训二人,二人也没有签署保密声明(检尿官自述都写的很清楚,他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一无所知)。我要是孙方律师,用抗辩式提问,就揪住检尿官、护士提问,就能胜诉,对方深知这一点,故拒绝检尿官要求出庭作证(其实就是CAS利用孙杨方不熟悉西方法庭规则、语言,故意为之。真是卑鄙下流)。

抗辩式庭审其实就是以事件的不完整回顾、当事人的处事不妥当,言语的不恰当,且打乱事件细节的顺序,通过封闭式提问来辩驳得当事人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而不是尽可能的审查事情原委理得事实真相以公正判决,这就是法律的目的?这就是法治精神?

此类案案,类似刑事案件仅靠审查口供,很难理得事情真相,按着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轻易判罚孙杨。虽然这不是刑事案件,但是判罚堪比刑事惩罚(毁了孙职业生涯),就算他真的暴力抗检,也不用顶格惩罚吧?

CAS通过“精彩绝伦的抗辩式庭审”,轻易地毁掉一个人,很有成就感吗?心安理得吗?真的好吗?晚上做梦都笑醒了吗?

孙杨事件的根本逻辑:

“信任”的逻辑:信任就是我相信你,才能任你施为,若不相信,就不能任你施为。在社会实践中:信任之“信”就是介绍信、授权文件、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方互相取得信任的文件。

具体到孙杨这事上:WADA派来的三人的“信”是什么?就是三个人的来给孙杨做检查的证明文件,我们来看:

主检查官杨冰柔拿着一份没有检查官、被检查者任何信息的授权文件,这样的文件都无法核实检查官的身份——怎么证明杨冰柔是WADA派来的检查官而非她擅自来的(杨冰柔与孙杨之前有过节。现在打印出一份文件很难吗?)就是诈骗犯去行骗也不至于拿着这样的文件。

护士只拿了个《从业资格证》,没有拿《执业资格证》(医护人员,有二证:《从业资格证》——证明有合格素质和修养;要从业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得注册,且只能在注册地执业),她执业地区是上海,在浙江不能执业。

检尿官穿着T恤短裤拖鞋(这是极不尊重的。五星酒店都拒绝传拖鞋者入内)只有身份证,鬼鬼祟祟的多次偷拍孙杨(这本身就是严重“失信”行为——无法取信于人)。

WADA派来的三个人的“信”并不充分,不能让人充分相信,那孙杨当然不能任他们施为,至于孙杨在检查过程中失去信任,终止检查,也正常(就如买衣服,付完款,在包装环节发现衣服是假货,当然可中止交易),因为孙杨前半段是信他们的,所以任其取血样,但是在取尿环节发现检尿官偷拍他尿尿(这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才开始不相信他们,即此时信已经不存在,那么孙杨肯定不能再任她们施为,这之后的关于样本如何处理,已经不重要了。

即使WADA授权文件以前一直是这样,但这也不是理由,你自己的“信”没做好,不能充分取信于人,是你自己的错,不能怪别人不信你任你;人家以前没有质疑,也不能说以后就失去质疑的权力。

这个事归根到底,是WADA做太不专业。取样程序简单得如同儿戏,与孙杨这样的公众人物的信任要求不匹配,毕竟现在针对公众人物的犯罪、陷害、套路等时有发生(王杰 、黄海波、任达华 等)。

法律要实现公平正义,是为第一要义。此事就是信任问题,WADA的“信”实在太差劲,根本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信用水平,却把这种责任全部推给孙杨,实在有失公平。



尧舜臣绍


关于孙杨事件,国际泳联同样是被告,只是执行裁决,不存在认不认同。国际体育仲裁组织的最终判决,不能因为我们感情上能不能接受而不认可,我们可以上诉,但首先要正确的心态去看待这个警醒我们的案例。

第一,我们认真准备了吗?做为中国游泳的领军人物,法律团队够专业吗?面对如此受关注的国际事件,跨时之长,我们用心、全面地准备应诉材料了吗?没错,我们的舆论情绪和国民感情的铺垫做得很好,但是法律是用冰冷的条条框框组成的,我们准备完备了吗,为什么面对律师的提问,我们无言以对?!

第二,我们需要去反思。做为我们国人不需要过度的去施加舆论压力,因为这对于法律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是做为逐步发展中的大国,我们的国民法律常识应该被重视了,我们的法律从业者应该得到警醒了,更快更好的提升法治素养,提高基础法律意识,提高专业法律知识应对能力,才能让孙杨事件不再重演。


越超我自


孙杨虽然为国争光,但是他太把自己当回事了。生了孩子一扔了之,还嚣张跋扈的要命。如果从正确引导国民素质方面还是认为他到此为止吧。因为禁赛不是因为他服药,是因为他的嚣张和不可一世。如果再继续让他躲过这一劫,可能他更嚣张跋扈。这不利于我们提高国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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