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銳評丨張文中無罪洗冤,再盼顧雛軍案佳音

2018-06-01 20:10 | 光明網

昨天(5月31日),最高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再審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等無罪,對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張文中案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頒行後,最高法院依法再審的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第一案。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佈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其中張文中案和顧雛軍案由最高法院直接提審。在今年“兩會”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張文中案和顧雛軍案是兩院共同提及的重大案件,兩院工作報告都申明瞭提審張文中案和顧雛軍案對完成《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使企業家形成穩定心理預期等方面的重要意義。

還在今年“兩會”進行期間,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已經明確表示,對涉產權及企業家錯案冤案要抓緊開庭審理,張文中案已經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顧雛軍案“不久將開庭審理”,以圓滿完成第一批涉產權錯案冤案糾正工作任務。昨天最高法院對張文中案進行的公開宣判,就是上述說法的兌現。而顧雛軍案的審理工作也在向前推進,來自最高法院的消息表明,負責提審顧雛軍案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已召開庭前會議,相關審理工作有望在法定審限到來之前完成。

張文中案再審宣判後,最高法院審判監督庭負責人表示,通過張文中無罪洗冤,“我們要深刻吸取教訓:一是要嚴格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治原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二是要嚴格貫徹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對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認定有罪和處以刑罰,也不能將一般的違規行為當作犯罪處理;三是要嚴格貫徹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原則,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必須有充分確實的證據支持,定罪證據不足的要依法宣告無罪;四是要準確理解國家政策的精神,把握政策的發展變化,防止用過去的政策衡量行為發生時的企業經營活動”。

對張文中無罪洗冤,許多評論屢屢提及“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的信仰。這一信仰,是人們“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的樸素信念的提煉。但是,正義的任何“缺席”、“遲到”和“不報”,其每一刻、每一天,對於承受非正義加害的人而言都是巨大而難熬的災難。“我們要深刻吸取教訓”,就是要回顧正義“缺席”、“遲到”和“不報”的過程和原因,找出正義為何羈絆在“臨門一腳”問題上的根源。張文中案、顧雛軍案也好,其他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也罷,其呼喚正義、實現正義的過程艱辛而漫長,就是因為正義的到來要經歷種種波折和阻礙。甚至,就在已經遲到了的正義在門口等待入室之時,竟也還要跨過重重障礙,躲避層層羈絆。“深刻吸取”這其中的教訓,從體制和制度上清除這些令正義“缺席”、“遲到”和“不報”的因素,是張文中無罪洗冤的意義所在。

張文中無罪洗冤後,人們無疑將把目光聚焦在顧雛軍案的審理上面,再盼正義佳音。對於企業家而言,尤其是對於從事“中國製造”的企業家而言,顧雛軍案是更加典型而具有標誌性的案件。這個案件的解決,將為企業家和投資界樹立新的風向標。

(原標題《張文中無罪洗冤,再盼顧雛軍案佳音》,原作者 光明網評論員。 編輯 吳佳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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