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聊聊二倍工资的那些事儿

二倍工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双倍工资或两倍工资,在劳动合同法中专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相应劳动合签订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接受的惩罚。很多人对二倍工资都只有一知半解,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探究下关于二倍工资的那些事儿。

二倍工资具体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聊聊二倍工资的那些事儿

二倍工资有没有上限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规定,可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应当为11个月,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有争议的是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情况下,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为何?

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是没有上限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还有人则认为即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二倍工资支付上限也不应当超过11个月,因为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范围内,理当按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处理。

无忧精英同意第二种观点,除了因为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外,还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天平本已倾斜于劳动者一方,在法律适用尤其是进行司法解释的过程中若对劳动者进行再次的倾斜,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将不利于企业的保护,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本身是为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过度倾向劳动者制约单位将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违背劳动法立法的初衷。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应当为11个月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属于未签订书面合同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二倍工资上限也应为11个月

过度倾向劳动者制约单位将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倍工资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二倍工资中有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属于工资范畴,而另一倍加付工资虽然也叫做工资,但却不真正属于工资范畴,而是法律对于单位违法操作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的惩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中的加付工资适用一年诉讼时效是各地法律法规都认可的,但在执行的时候,却依然存在理解上的差异,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天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年提出权利主张,就可以获得全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种观点适用于大多数地区,如浙江,江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而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如上海高院《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就做了相应的说明。不同地区做出不同的规定必有其自身的考虑,本身并不违反二倍工资设立的目的,因此在不同地区处理该类争议,应当注意该地区的具体规定,进而进行进一步具体适用。

二倍工资中的一倍工资属于加付工资,不属于工资范畴,适用一年仲裁时效

浙江、江苏等地区要求从用人单位同员工补定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仲裁时效

上海地区要求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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