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飲酒後駕駛營運車 貨車司機被重罰

中國吉安網井岡山訊(劉國文)6月9日,井岡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龍市中隊查獲一起酒後駕駛營運車輛,駕駛員張某被處以1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當日13時30分許,龍市中隊在轄區組織開展週末酒駕整治行動。在龍市火車站路段設卡檢查時,發現一輛贛D牌紅色重型貨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經對駕駛員張某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27mg/100ml,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經檢查,張某持B2駕駛證駕齡11年,酒後駕駛的貨車類型為重型廂式貨車,使用性質為貨運,屬於營運車輛。隨後,執勤交警將張某帶回中隊辦案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張某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面對嚴厲的處罰,張某想到一家人全指望自己開車賺錢養家,想著每個月還要給上大學的女兒寄生活費,不禁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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