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犯人要被斬首,一道聖旨過來刀下留人,在古代真的存在過嗎?

林也程


很抱歉這隻能是電影電視劇中的橋段,在實際歷史中並沒有記載誰是因為“刀下留人”的聖旨而豁免死罪得救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古代要被判死刑真的是非常麻煩且程序繁瑣的一件事。

這裡舉個例子,根據《魏書》記載:

“當死者,部案奏聞。以死不可復生,俱監官不能平,獄成皆呈,帝親臨問,無異辭怨言乃絕之。諸州國之大辟,皆先漱報,乃施行。”

也就說,古人“尊重人死不能復生”,所以如果一個人被判死刑,就是普通人都需要皇帝親自過審。隋朝的法律更是規定,“死罪者,三奏而後絕”,也就是死刑犯是被反覆審核過三次才最終執行。即使不需要皇帝親自審核的朝代,比如宋朝,但是還需要刑部最高級別的有提刑司衙門複核。

再加上古代都是秋後問斬,可不是電視劇裡一句“拖下去斬了”或者丟一道令牌過去就能聽到門外咔擦一聲,這些都是為了戲劇性的效果。總而言之,古代在被判死刑到砍頭的過程中,時間一般來說都是極長的,所以有足夠的考慮時間,基本不存在一道聖旨“刀下留人”的橋段。

也正是因為這中間段的時間極長,所以古代倒是有被判了死刑後被赦免改換其他刑罰的橋段,比如說順治十二年,吏科副理事官彭長庚上書恢復多爾袞爵號,大臣們本來是以“論罪當死”判了死刑的,但是順治還是改了流放寧古塔。再比如明洪武年間的諫言官範文從因為說話惹怒朱元璋被判死刑,但是朱元璋在複核的時候發現他是范仲淹的後代,於是便免去死刑,這些都是有的。

但是你說“刀下留人”?怕不是電視看得實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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