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怎樣計算旋挖灌注樁混凝土充盈係數?

T.P.D.


鑽孔灌注混凝土樁的充盈係數一般為1.30。

充盈係數亦稱超灌量(如按體積算只要1立方米混凝土就能灌滿,現要灌1.25立方米混凝土才能灌滿)。由於土體受到沉管和灌注混凝土的振動,破壞了結構,孔壁發生觸變,強度下降,經不起混凝土的衝擊和側壓力,因而發生了混凝土的擴散,這種現象稱為充盈。

定額中各種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下列規定的充盈係數:打孔灌注混凝土樁為1.25;鑽孔灌注混凝土樁為1.30;打孔灌注砂樁為1.30;打孔灌注砂石樁為1.30。

5.4.1 鑽孔灌注樁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根據樁位、樁型、樁徑和樁長,復勘場地地質條件和持力層埋藏深度,選擇合適的成孔施工機具和工藝;

2 基樁軸線的控制點和水準點應設在不受施工影響的地方,經複核後應妥善保護並在施工過程中複測;樁位座標和標高核對無誤後方可施工;

3 成孔後應立即檢查成孔質量,並填寫施工記錄;應對已成孔的樁位、孔深、孔徑、垂直度、泥漿比重、孔底沉渣厚度等進行檢驗;

4 鋼筋籠安裝前應對鋼筋籠製作的質量進行檢驗;鋼筋規格、焊條規格及品種、焊口規格、焊縫長度、焊縫外觀和質量、主筋和箍筋的製作偏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5 鋼筋籠安裝後應對鋼筋籠安放的實際位置進行檢查,並填寫相應的檢查記錄;主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6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應具有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坍落度宜為180mm~220mm,混凝土的充盈係數宜大於或等於1.05;

7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應連續進行,不得中斷;開始灌注混凝土時,導管底部至孔底的距離宜為300mm~500mm;應有足夠的混凝土儲備量,導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為2m~6m,不得把導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應控制最後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為0.8m~1.0m;鑿除泛漿高度後應保證暴露的樁頂混凝土強度滿足設計要求;

8 樁頭和縱向主筋嵌入承臺的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樁頭嵌入承臺內的長度對中等直徑樁不宜小於50mm,對大直徑樁不宜小於100mm;縱向主筋嵌入承臺的錨入長度不宜小於35倍縱向主筋直徑;對於抗拔樁,樁頂縱向主筋的錨固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

9 灌注樁基礎混凝土強度檢驗應以試塊為依據;直徑大於1m或單樁混凝土量超過25m3的樁,每根樁樁身混凝土應留1組試件;直徑不大於1m的樁或單樁混凝土量不超過25m3的樁,每個灌注臺班應至少留1組試件;每組試件應留3件;

10 鑽孔灌注樁沉樁水平度偏差應小於1/3樁徑或1/3邊長,垂直度偏差應小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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