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納粹德軍的軍團和兵團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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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德軍中,實際上並不存在“軍團”和“兵團”這兩個編制,我們通常所見的古德里安“第二裝甲軍團”、隆美爾“非洲軍團”等稱謂都是不準確的,德文直譯應為“第二裝甲集群”,注意,既非集團軍,也非集團軍群。

德軍的基本戰役單位為師,有裝甲師、步兵師、裝甲擲彈師等;再以上是軍,有步兵軍、摩托化軍、山地軍等;再以上是集團軍,下轄2到5個軍,從師到軍到集團軍都是有固定番號的,比如斯大林格勒戰役被消滅的保盧斯第六集團軍。



而最大的戰役單位就是“集團軍群”了,這種編制是臨時性的,完全根據作戰需要和希特勒的喜好進行編組和命名,一會是“A”集團軍群,一會是“中央”集團軍群,在整個戰爭進程中不停變化,隆美爾生前最後指揮的諾曼底防守部隊“B”集團軍群原來就在東線戰場出現過,基本下轄兩個以上的集團軍,名稱無所謂了,元首自己喜歡就行。

但是裝甲部隊比較特殊,它的級別與步兵相同時,人員卻肯定少很多,一個老編制的德國步兵師超過17000人,裝甲師肯定達不到了。所以在蘇德戰爭爆發後,納粹德軍組建了四個“裝甲集群”,人員多於步兵軍但少於步兵集團軍,但顯然其火力和重要性要高於集團軍,比如古德里安的第二裝甲集群就下轄第24、第46和第47摩托化軍,裝甲集群不固定編成某個集團軍群內,只是配屬,由最高統帥部直轄。



由於翻譯的混亂,很多文獻裡稱為“裝甲軍團”或“裝甲兵團”,是不準確的。尤其兵團這個稱謂,基本就是中國專屬,我軍和國軍在戰爭中都有組建,實際上就是西方的“集團軍”,因為下面也是轄3個左右的軍,三野四野兵力雄厚,兵團下轄4個軍。

所以德國的“集團軍群”等於我國解放戰爭時的“某野戰軍”級別(蘇聯的方面軍名不符實),集團軍等於我國解放戰爭的“兵團”級別,下面都轄有軍和師的編制,這樣理解就清晰了。

一定要給“軍團”和“兵團”定義的話,在英文的翻譯中是一樣的,通俗的感覺是合成兵力超過一個軍,但少於一個滿編集團軍的中間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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