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9时30分,广州中院在第二法庭宣判卓某友、赖某良两人走私毒品案,拉开广州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的序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开始,被告人卓某友、赖某良结伙走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约370公斤,其中被告人卓某友负责购买走私毒品所用的工具和设备、订制用于藏匿毒品的产品、物色储存和伪装毒品的场所等,两被告人共同将毒品进行伪装后,再由被告人卓某友以物流或邮寄的方式将毒品走私出境,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友、赖某良,物流或邮寄的方式走私毒品到境外,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两被告人在走私毒品的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走私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大部分毒品已扩散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赖某良的地位、作用次于被告人卓某友,处刑时可与被告人卓某友有所区别。被告人赖某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卓某友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赖某良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缴获的毒品、涉毒物品均予以没收、销毁;缴获的赃款38.5万元港币、5.53万元人民币及手机等物品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完毕后,两名被告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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