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襄陽兩男子誤認“小偷”將其打傷 獲刑一年四個月賠償十七萬

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李欣蔓)遇到小偷時,能夠勇敢地挺身而出將其制服是值得稱讚的行為,可最近,襄陽兩名男子誤認對方是小偷,冒然出手將人打傷。樊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李強(化名)、楊林(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賠償被害人陳偉(化名)經濟損失17萬餘元。

2017年7月10日上午,李強、楊林把車停在樊城區某商場地下停車場,準備去吃飯,路過停車場C區域時,發現一名男子站在一輛沒關車窗的轎車旁不斷推拉車門,並幾次用手觸摸車窗玻璃內、外側,轎車報警器發出刺耳的響聲。兩人覺得該男子行為十分可疑,低聲商量了幾句,認定其是“小偷”,於是上前喝止。該男子解釋自己名叫陳偉,剛經過此處,發現這輛轎車車窗沒有關嚴,想幫忙關上。李強、楊林不相信陳偉的說法,與他爭吵起來,李強兩人合力毆打陳偉,陳偉雙拳難敵四手,準備逃離向保安求助,兩人拉住陳偉的左右胳膊,將陳偉面部朝下按倒在地,陳偉倒地後,李強發現地上有攤血跡,害怕事情鬧大,於是趕緊鬆手,讓楊林打120急救電話。

隨後,陳偉被送往醫院救治,共住院176天,花去住院費10萬多元。經司法鑑定,陳偉全身多處損傷致脊髓損傷伴四肢肌力下降,其傷情綜合評定構成輕傷一級。

樊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強、楊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事發後,兩名被告人各支付了7000元的醫療費,且庭審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李強、楊林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賠償被害人陳偉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1724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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