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3)襄陽:副檢察長出庭抗訴一起民事案件

(853)襄阳:副检察长出庭抗诉一起民事案件

4月25日下午,一起疑難複雜、適用法律存在爭議的租賃合同糾紛案,在襄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襄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禮奎以檢察員身份出席民事抗訴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襄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肖保國主持庭審,部分律師代表觀摩了庭審活動。

(853)襄阳:副检察长出庭抗诉一起民事案件

圖中為襄陽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陳禮奎

據悉,這起租賃合同糾紛發生於2015年,申訴人李某租賃某單位房屋用作賓館經營,後因該賓館消防不達標被查封。法院一審、二審、再審均認定李某和出租單位均對賓館被查封具有過錯,分別承擔相應責任。李某不服法院判決,申請檢察機關監督。

襄陽市檢察院受理後,全面審查該案卷宗,調查核實案情,認為該案判決認定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出租單位應當承擔賓館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全部責任,遂向省檢察院提請抗訴。省檢察院經審查,向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省高級法院指令襄陽市中級法院再審。

在再審庭審中,出庭檢察官宣讀了《民事抗訴書》,並對整個庭審活動進行監督。

此次副檢察長出席再審法庭,是襄陽市檢察機關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的一個縮影。據悉,在襄陽市檢察機關,入額院領導辦案已成為常態,為其他檢察官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促進了司法辦案質效提升。

來源 |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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