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28(418)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案件质量工作协调会

2018/6/28(418)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案件质量工作协调会

2018/6/28(418)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案件质量工作协调会

6月27日上午,谷城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在检察院联合召开刑事案件质量工作协调会。谷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敬东,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坤山,公安局副局长郑建伟以及检察院公诉部全体检察官,公安刑侦、禁毒大队队领导和办案骨干参加。

2018/6/28(418)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案件质量工作协调会

张敬东副检察长开章明义,明确此次协调会重在互相交流沟通,就办案程序、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对案件的定性、分类等问题充分讨论,达成共识,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达到精确打击犯罪、提高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的目的。

会议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如何提高刑事案件证据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如何全面收集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如何认识办案程序的独立价值,如何提高警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法律水平等方面进行协调讨论。

承办检察官通过具体个案的证据分析与公安机关深入交换意见,就毒品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等刑事案件证据把握标准,办案规范化、严格程序、规则强化等达成一致共识。

郑建伟副局长表示,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反馈,下一步将积极推行主办侦查人员负责制、内部办案业务培训与外部学习机制,侦查人员与检察官沟通交流制,班子成员包保基层派出所等机制,不断提公安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以不断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

检察院专职检委、侦监部门负责人李坤山就批捕环节案件定性、证据把握与固定,讲了具体的注意事项。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在当前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必须改变以往的侦查思维,强化证据意识,强化人权保护意识,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意识,必须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最后,双方就建立刑事案件定期交流机制达成共识。

作者 | 范传琪

审核 | 张敬东、马拥军

来源 | 公诉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