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杭後:男子微信群裡幹這事,被行拘8天

杭後:男子微信群裡幹這事,被行拘8天

過“嘴癮”在微信群裡辱罵他人長達5個多小時,杭後團結鎮德豐村的李四(化名)因此付出了代價。近日,杭後公安局團結鎮派出所依法對李四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處罰。

李四是德豐村村民,他以村幹部沒給他處理好退耕還林糾紛為由,在德豐村一個有55人的微信群裡辱罵、侮辱村幹部張某以及組員白某某、趙某某、趙某等5人長達5個多小時。德豐村居民趙某看不下去,便報了警。

民警將李四傳喚到所內後,李四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說自己喝了些酒失去了理智才幹了錯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團結鎮派出所對李四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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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巴彥淖爾日報社記者 袁雅芹

通訊員 康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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