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杭后:男子微信群里干这事,被行拘8天

杭后:男子微信群里干这事,被行拘8天

过“嘴瘾”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长达5个多小时,杭后团结镇德丰村的李四(化名)因此付出了代价。近日,杭后公安局团结镇派出所依法对李四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李四是德丰村村民,他以村干部没给他处理好退耕还林纠纷为由,在德丰村一个有55人的微信群里辱骂、侮辱村干部张某以及组员白某某、赵某某、赵某等5人长达5个多小时。德丰村居民赵某看不下去,便报了警。

民警将李四传唤到所内后,李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说自己喝了些酒失去了理智才干了错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团结镇派出所对李四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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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巴彦淖尔日报社记者 袁雅芹

通讯员 康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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