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一農民因上墳燒紙引發林火獲刑

錦州長安網訊

農村不少墳地周邊大都是荒草地和林地,上墳燒紙時稍有不慎極易引發林火,黑山縣某村閆某就有過這樣沉痛的教訓,不但因林火賠償了他人經濟損失,還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了徒刑。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8年春節前夕,閆某按農村俗禮給以故岳父上墳燒紙,不料剛把紙點燃,由於天乾物燥加之三、四級的大風,附近林地內的荒草瞬間起火,火借風勢,風助火威,林地樹木也被引燃,面對火勢,閆某束手無策,嚇得趕緊往上風口躲避,幸虧護林員發現及時,喊來村民一起奮力將林火撲滅。但為時已晚,大火已經給附近李某和楊某兩傢俬有林地造成巨大損失。經錦州遼希地方鑑定中心鑑定:過火總面積為2.66公頃,其中林地過火面積為2.4公頃;非林地過火面積0.26公頃。3月14日,閆某以涉嫌犯失火罪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隨即被取保候審。

閆某到案後,主動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其中賠償李某林地損失11000元,賠償楊某林地損失57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閆某疏忽大意,過失行為引發火災,致使他人財物遭受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以閆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李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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