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瞭解《婚姻法》就知道,房產證有名字也不一定是你的?

現在人結婚都會要求買房,在老一輩人眼裡,有自己的家才算是穩定,而成家不僅僅是結婚,更要有實際的住所。

房子作為結婚必備品,房產證上不上名,就成了比較敏感的話題,通常情況下,女方都希望房產證能加上自己的名字,在其看來,加名後,證明房產有其一般,可以能給其更多的安全感。

瞭解《婚姻法》就知道,房產證有名字也不一定是你的?

事實確實如此嗎?假如是按照以前的規定,房產證上有名字,那麼房子就有份。但是現在出臺新《婚姻法》,房產證上就算有你的名字,也不代表房子就有你的份。以下這三種情況,房產證上有名字也沒用。

瞭解《婚姻法》就知道,房產證有名字也不一定是你的?

第一,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兩人結婚之前,如如一方已經購買好房子,那麼這屬於婚前財產,無論房子是全款購買還是分期購買,和配偶都是沒有任何關係的,配偶在離婚的情況下也不能夠分割房產。不過假如房子是婚前分期購買,而另一方結婚以後有負擔房子的貸款,這一部分還款需要補償。

第二,父母贈與的房產。假如結婚以後,男方父母將房產贈與男方,雖然兩人已經是夫妻關係,但是即便如此,配偶也是不能夠分割房產的。父母贈與孩子的房產,也一樣屬於個人財產,夫妻不能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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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婚後購買父母的房屋。現在房價很高,結婚以後如果發現沒有辦法購買得起房屋,而男方或者女方父母手裡面正好有閒置房屋,決定以低價向父母購買,雖然兩人共同向一方父母購買,但也同樣屬於個人財產,比如說向男方父母購買房子,房子仍然屬於男方,女方不能分割。

瞭解《婚姻法》就知道,房產證有名字也不一定是你的?

新《婚姻法》的出臺,其實對很多人都造成了一定的衝擊,有些人認為新的《婚姻法》對於女人來說是非常的不利的,作為女人本就是弱勢群體,但是在盡到該盡的義務後,卻無法享受應有的權利。

瞭解《婚姻法》就知道,房產證有名字也不一定是你的?

新《婚姻法》的出現,讓女性連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了,按照新《婚姻法》規定,除非是結婚以後兩人共同購買房子,否則女人都是沒有辦法享有一半房產的,假如離婚,對女人來說就非常不公平,一個女人,辛辛苦苦為了家庭做奉獻,生了孩子以後可能需要辭去工作,沒有經濟來源,假如沒有遇到一個好男人,兩人離婚了,女人今後的生活都很沒保障,看來以後婚前買房會漸漸不被提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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