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鞏義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

根據河南省高院印發的《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服務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要求,8月24日,鞏義市人民法院環資庭公開審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刑事案件。

本案被告人張某於2015年9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佔用現義市某鎮某村集體土地,並將地面硬化後建堆料場,用於鞏義市某爐料廠維放爐料,造成6.43畝原有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損壞。

巩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非法佔用其他林地數量十畝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案被告人張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鑑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拆除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已經將被佔用土地恢復原狀,最終鞏義法院對該爐料廠及張某依法進行了刑事處罰。

巩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隨著我國鼓勵農村土地合理開發利用政策的不斷推進,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非常突出,既違反國家的基本土地政策,又造成了對農村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本案中張某租賃農村土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客觀上有利於農村經濟的振興。但其未經審批造成基本農田被重度破壞。開發農村資源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本案對維護耕地紅線、維護農村生態環境安全具有警示意義。

2018年以來,鞏義法院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二十餘起,在環境汙染犯罪案件中,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將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環境資源恢復行為納入被告人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以增強對資源的恢復性保護。對不積極實施環境修復行為的不適用緩刑,給予嚴肅打擊,鑑於本案被告人自願繳納罰金、同時積極修復生態環境,綜合考慮實際履行情況及生態環境的修復情況後,對其從輕處罰。鞏義法院以審判助力環保,為我市綠水青山撐起法律的“保護傘”。

巩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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