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65歲老人在高速用生命示警,受益人卻不領情!

兩年前的一個雨夜,65歲的崔惠生在山東榮烏高速公路上遇見兩車追尾。因為擔心更多車輛“連環追尾”,他主動下車,並示意來車注意避讓。他原先只想做件好事,卻不知危險也悄然降臨:一輛小客車超速行駛,撞倒了他。

65岁老人在高速用生命示警,受益人却不领情!

崔惠生身體多處受傷,動彈不得。此後40多分鐘,沒人將他扶進車裡避雨或者開車送醫。在高速公路的中間車道上,他被雨水沖刷著,飛速駛過的汽車隨時可能碾壓他。最終,他因搶救無效去世。令家屬難過的是,當他們找肇事者討說法時,對方認為崔惠生本不該下車示警;當他們希望一名受助的追尾司機出庭作證,對方卻推說“是他自己要去的”“這事別找我”。

65岁老人在高速用生命示警,受益人却不领情!

崔惠生的妻子展示崔家的上訴書。受訪者供圖

崔惠生的遭遇不是孤例。對類似事件,有的地方政府表彰示警者見義勇為,有的人則擔心在高速公路上下車並不合適。如今,這些疑問也留給了崔惠生的遺屬和肇事者。

——事件還原——

2016年8月14日17時28分,崔惠生和妻子、母親正搭乘著李軍駕駛的車輛從濟南出發,打算回青島老家。李軍和崔家住在青島的同一個區。由於暴雨和堵車,他駕駛的比亞迪轎車打不著火,發生了故障,崔惠生在車後襬放三角警示牌。3次嘗試推車不果後,將車停在左側行車道內,等候救援。

大約過了1小時,在這輛車後方,兩車追尾了。兩車追尾卻沒在車後襬放警示標誌,還聚集在高速公路上,非常危險,因此崔惠生想要下車幫助追尾兩車示警,提示過往車輛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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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駛的肇事者——

在崔惠生示警的同一時間,另一輛車正沿榮烏高速由西向東行駛,馮秋霆想超過前方的大貨車,打了轉向後變換車道,以約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超過大貨車。剛超過車,他發現前方一片燈光,就減速為每小時70公里並變換燈光。變換燈光後,他才發現有一個人站在車前方五六米處,正舉起手揮了一下,他立即剎車但還是把對方撞倒,車速大約是每小時70公里。被撞者正是崔惠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當能見度小於2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顯然,馮秋霆超速行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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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機並未在第一時間救治——

崔夫人下車尋到崔惠生後,曾寄希望於馮秋霆能駕車送丈夫就醫或是避避雨。據家人回憶,她當時拍打車窗,甚至下跪哀求,但對方最終沒有答應。40多分鐘過去了,崔惠生終於等到了救護車。21時30分許,他被送到濰坊中醫院濱海分院,最終搶救無效。屍檢報告顯示,崔惠生系顱腦損傷死亡,符合交通事故形成。

最終,寒亭區法院一審判決,崔惠生一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合理損失共計99.6萬餘元,由李軍、馮秋霆各承擔50%賠償責任。至於崔惠生的行為是否屬於“見義勇為”,法院認為應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認定。崔惠生家屬對馮秋霆在一審中的態度不滿意。近日,該案在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截至發稿,家屬尚未收到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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