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65岁老人在高速用生命示警,受益人却不领情!

两年前的一个雨夜,65岁的崔惠生在山东荣乌高速公路上遇见两车追尾。因为担心更多车辆“连环追尾”,他主动下车,并示意来车注意避让。他原先只想做件好事,却不知危险也悄然降临:一辆小客车超速行驶,撞倒了他。

65岁老人在高速用生命示警,受益人却不领情!

崔惠生身体多处受伤,动弹不得。此后40多分钟,没人将他扶进车里避雨或者开车送医。在高速公路的中间车道上,他被雨水冲刷着,飞速驶过的汽车随时可能碾压他。最终,他因抢救无效去世。令家属难过的是,当他们找肇事者讨说法时,对方认为崔惠生本不该下车示警;当他们希望一名受助的追尾司机出庭作证,对方却推说“是他自己要去的”“这事别找我”。

65岁老人在高速用生命示警,受益人却不领情!

崔惠生的妻子展示崔家的上诉书。受访者供图

崔惠生的遭遇不是孤例。对类似事件,有的地方政府表彰示警者见义勇为,有的人则担心在高速公路上下车并不合适。如今,这些疑问也留给了崔惠生的遗属和肇事者。

——事件还原——

2016年8月14日17时28分,崔惠生和妻子、母亲正搭乘着李军驾驶的车辆从济南出发,打算回青岛老家。李军和崔家住在青岛的同一个区。由于暴雨和堵车,他驾驶的比亚迪轿车打不着火,发生了故障,崔惠生在车后摆放三角警示牌。3次尝试推车不果后,将车停在左侧行车道内,等候救援。

大约过了1小时,在这辆车后方,两车追尾了。两车追尾却没在车后摆放警示标志,还聚集在高速公路上,非常危险,因此崔惠生想要下车帮助追尾两车示警,提示过往车辆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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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的肇事者——

在崔惠生示警的同一时间,另一辆车正沿荣乌高速由西向东行驶,冯秋霆想超过前方的大货车,打了转向后变换车道,以约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超过大货车。刚超过车,他发现前方一片灯光,就减速为每小时70公里并变换灯光。变换灯光后,他才发现有一个人站在车前方五六米处,正举起手挥了一下,他立即刹车但还是把对方撞倒,车速大约是每小时70公里。被撞者正是崔惠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显然,冯秋霆超速行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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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并未在第一时间救治——

崔夫人下车寻到崔惠生后,曾寄希望于冯秋霆能驾车送丈夫就医或是避避雨。据家人回忆,她当时拍打车窗,甚至下跪哀求,但对方最终没有答应。40多分钟过去了,崔惠生终于等到了救护车。21时30分许,他被送到潍坊中医院滨海分院,最终抢救无效。尸检报告显示,崔惠生系颅脑损伤死亡,符合交通事故形成。

最终,寒亭区法院一审判决,崔惠生一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合理损失共计99.6万余元,由李军、冯秋霆各承担50%赔偿责任。至于崔惠生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法院认为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崔惠生家属对冯秋霆在一审中的态度不满意。近日,该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截至发稿,家属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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