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 广西灌阳的农村百姓,你们的福利又来了,秋冬种产业有奖补!


广西灌阳的农村百姓,你们的福利又来了,秋冬种产业有奖补!


为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冬闲田土地资源,大力发展秋冬种蔬菜,做好我县产业扶贫工作,切实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贫困户奖补扶持政策

(一)奖补范围

我县2015年12月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但还在2年扶持期内的脱贫户),凡是从每年9月1日后,在本县范围内利用冬闲田自主规模新种植的食用菌类、白菜类、菜薹(菜心)、芥菜等商品蔬菜的,以及新种植小麦、蚕豆、油菜共3种秋冬种粮油作物的。

对已获得县里出台的其他奖补方案扶持的和已争取到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均不予奖补。

(二)奖补品种及要求

1.奖补品种为:食用菌类、白菜类、菜薹(菜心)、芥菜、结球甘蓝(芥蓝包)、花椰菜、青花菜、莴笋、芹菜、洋葱、大蒜、灌阳雪萝卜、胡萝卜、豌豆、荷兰豆等商品蔬菜品种,以及小麦、蚕豆、油菜共3种粮油作物。

2.奖补要求:

一是面积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大棚种植食用菌类面积500㎡(含)以上、大田种植食用菌类面积1000㎡(含)以上,其他奖补品种蔬菜面积1亩(含)以上。

二是品种要求:1-50亩的商品蔬菜种植点,每个点种植的品种不得超过2个;50亩以上的商品蔬菜种植点,每个点种植的品种不得超过3个。为了使种植的蔬菜能够形成产业,每个贫困村可由村委会统一自选3-4个奖补的蔬菜品种进行种植。

三是种植要求:要求连片种植,中间无插花作物,进行全田耕翻整地,并按各品种的合理密度进行点播种植或育苗移栽,且管理精细,长势良好。凡是撒播的和在果园、林木等其他作物中套种的,均不得奖补。

(三)奖补政策

1.食用菌类:凡我县2015年12月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但还在2年扶持期内的脱贫户),在本县范围内大棚种植食用菌类面积500㎡(含)以上、大田种植食用菌类面积1000㎡(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按10元给予奖补。但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其他商品蔬菜和3种粮油作物:凡我县2015年12月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但还在2年扶持期内的脱贫户),在本县范围内种植其他奖补的商品蔬菜品种,以及3种粮油作物面积1亩(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按400元给予奖补。

二、示范场奖补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要求洞井瑶族乡、观音阁乡、西山瑶族乡3个乡,每个乡要建立秋冬种产业扶贫示范场3个(含)以上;黄关镇、新街镇、灌阳镇、新圩镇、文市镇、水车镇6个镇,每个镇要建立秋冬种产业扶贫示范场5个(含)以上。其中每个乡镇的秋冬种产业扶贫示范场至少要有1个在贫困村。

(二)奖补范围及要求

1.奖补范围:

一是从每年9月1日后,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的食用菌类、白菜类、菜薹(菜心)、芥菜、结球甘蓝(芥蓝包)、花椰菜、青花菜、莴笋、芹菜、洋葱、大蒜、灌阳雪萝卜、胡萝卜、豌豆、荷兰豆等商品蔬菜。

二是从每年9月1日后,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的小麦、蚕豆、油菜共3种秋冬种粮油作物。

对已经得到县里出台的其他奖补方案扶持的和已争取到财政资金扶持的示范场、利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实施的村级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均不予重复申报奖补。

2.奖补要求:

一是面积要求:食用菌类示范场大棚种植要求面积达7000㎡(含)以上、大田种植要求面积达15000㎡(含)以上,其他商品蔬菜品种和3种秋冬种粮油作物示范场要求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含)以上。每个商品蔬菜种植示范场种植的品种控制在3个(含)以下,凡种植品种超过3个的,一律不予奖补。

二是带动贫困户要求:

凡大棚种植食用菌类面积7000㎡(含)以上、大田种植食用菌类面积达15000㎡(含)以上、种植其他商品蔬菜品种和3种秋冬种粮油作物连片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示范场,均要求有贫困户5户(含)以上参与示范场建设。要根据不同的参与方式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经贫困户认可签字,并要求带动示范场内的贫困户每户年增收达3000元(含)以上。

带动贫困户的方式为:(1)聘请贫困户务工方式;(2)直接在示范场内参与种植方式;(3)以土地入股方式;(4)以资金入股方式;(5)共同经营方式。

三是种植要求:要求连片种植,中间无插花作物,进行全田耕翻整地,并按各品种的合理密度进行点播种植或育苗移栽,且管理精细,长势良好。凡是撒播的和在果园、林木等其他作物中套种的,均不得奖补。

(三)奖补政策

1.食用菌类:

一是根据种植面积进行奖补。大棚种植食用菌类面积7000-15000㎡(含)、大田种植食用菌类面积15000-30000㎡(含),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奖补6万元;大棚种植食用菌类面积15000㎡以上、大田种植食用菌类面积30000㎡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

二是根据带动贫困户进行奖补。在根据种植面积进行奖补的基础上,再根据带动贫困户进行奖补。各示范场在完成规定带动贫困户5户的基础上,每增加带动一户贫困户,再另行奖补3000元。但每个示范场带动贫困户的总奖补资金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

2.其他商品蔬菜:

一是根据种植面积进行奖补。凡种植面积50-150亩(含)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按600元给予奖补;种植面积1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按800元给予奖补。

二是根据带动贫困户进行奖补。在根据种植面积进行奖补的基础上,再根据带动贫困户进行奖补。各示范场在完成规定带动贫困户5户的基础上,每增加带动一户贫困户,再另行奖补3000元。但种植面积50-150亩(含)的,每个示范场带动贫困户的总奖补资金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种植面积15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场带动贫困户的总奖补资金最多不得超过6万元。

3.粮油作物:

一是根据种植面积进行奖补。凡种植奖补的3种秋冬种粮油作物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按400元给予奖补。

二是根据带动贫困户进行奖补。在根据种植面积进行奖补的基础上,再根据带动贫困户进行奖补。各示范场在完成规定带动贫困户5户的基础上,每增加带动一户贫困户,再另行奖补3000元。但每个示范场带动贫困户的总奖补资金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

三、资金来源

贫困户和示范场的奖补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四、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和拨付

(一)贫困户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和拨付

1. 贫困户申报。贫困户秋冬种产业奖补资金的申报,根据申报时间要求由贫困户在帮扶联系人的协助下根据奖补标准向村委会申报,如实填写好《灌阳县2018-2020年秋冬种产业贫困户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并进行承诺和签字。帮扶联系人要指导贫困户填写申报表,同时对贫困户的秋冬种情况要进行实地核实,并填写好(附件1)中的核实意见和签名后,上交村委会。

申报时间要求:

(1)粮油作物和蔬菜种植户要根据各粮油作物和蔬菜品种的收获季节或旺盛生长期,在收获前10—20天或旺盛生长期及时向村委会申请。

(2)食用菌类种植户要在食用菌收获前10—20天及时向村委会申请。

2.村级核查。村“两委”组织两委全体干部、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申报的秋冬种产业奖补资金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好(附件1)中的核查意见、签名、盖章。各村还要对贫困户秋冬种产业奖补资金进行汇总填写好《灌阳县2018-2020年秋冬种产业贫困户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1),并收集好附件(1、2-1)和秋冬种产业现场照片、贫困户《帮扶手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各村上报的《灌阳县2018-2020年秋冬种产业贫困户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灌阳县2018-2020年秋冬种产业贫困户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1)及相关材料后,组织乡镇政府干部、乡镇产业开发专责组人员、站所干部等人员成立验收组对贫困户秋冬种产业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好(附件1)中的验收意见、签名、盖章。

4.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网站、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三级同时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并保留文字、照片等资料备查。公示内容包括奖补贫困户姓名、秋冬种作物品种、种植规模、种植地点、奖补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5.奖补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用《灌阳县2018-2020年秋冬种产业贫困户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2) 进行汇总后上报县产业专责小组,由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附件2-2)核拨资金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6.县级抽查。奖补资金发放后,由灌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专责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0%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查5户贫困户,根据抽查实际情况填写报告单。如发现有套取奖补资金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

(二)示范场(企业)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和拨付

1.申报。符合条件的秋冬种示范场(企业)于每年10月20日后向所在的村委申报,如实填写《灌阳县2018-2020年秋冬种示范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第一书记(或工作组长)、驻村工作队员对示范场(企业)的秋冬种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进行审核和汇总。通过审核后,由村屯评议、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将村委审核盖章的《灌阳县2018-2020年秋冬种示范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以及《灌阳县2018-2020年秋冬种示范场(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乡(镇)政府盖章,由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

3.验收。示范场在秋冬种作物种植完后,根据申报时间要求将秋冬种情况及时上报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于每年11月份,由县农业局抽调相关技术人员与当地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产业开发专责小组人员、当地村第一书记或工作组长、村两委干部一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填写好《灌阳县2018-2020年秋冬种示范场(企业)奖补资金验收表》(附件5),并签字、盖章确认。

申报时间要求:

(1)粮油作物和蔬菜种植户要根据各粮油作物和蔬菜品种的收获季节或旺盛生长期,在收获前10—20天或旺盛生长期及时向村委会申请。

(2)食用菌类种植户要在食用菌收获前10—20天及时向村委会申请。

验收标准:种植面积以GPS实际测量为准,带动贫困户的户数有帮扶联系人和贫困户本人共同签字认可的相关证明。

4.资金拨付。验收结束后,由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核拨,扶持资金直接从县财政拨付到各示范场(企业)相关的账户。

五、实施时期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

六、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贫困户秋冬种工作的实施,同时负责秋冬种示范场(企业)的落实,以及示范场发展的地点、品种和面积的统计。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秋冬种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通过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观念,大力发展秋冬种工作,确保秋冬种产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促进贫困农户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二)抓好种子质量。要从正规有资质的单位和企业购买种子,确保种子纯度和质量;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县工商质监、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假、杂、劣种子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加大培训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秋冬种作物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普及秋冬种作物科学种植技术,确保秋冬种作物高产、稳产、优质、高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扶持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县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县、乡两级相关人员在实施秋冬种产业扶持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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