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縣天氣持續乾旱、少雨、大風,森林火險等級達四級以上,正處於森林防火關鍵期、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火形勢嚴峻。為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預防和結合之森林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發佈森林防火政府命令。
一、禁火期
從本命令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
二、禁火區域
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為禁火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期間,禁火局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進行嚴格管理。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燻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違法處理
對拒不執行本森林防火命令的,將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要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度假區管委會)報告。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0752-8811000、119、110。
此令。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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