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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計劃在影樓辦個預付卡,每年拍照給孩子留個成長紀念,沒想到,預付卡才用一兩次,卡里餘額還剩大半,影樓卻早已關門,預約電話也成了空號,遭遇如此不良商家,消費者卡里的餘額能要得回嗎?
11 March 2019
3月11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集中開庭審理了三起涉攝影預付卡服務合同糾紛上訴案,並當庭宣判預付卡發行公司退還三名消費者預付卡內充值餘額。
預付卡才用了一兩次
影樓突然人去樓空
2013年,沈女士在一家影樓給孩子拍了一套兒童寫真。取片時,銷售人員推薦她辦理集影公司發行的寶寶攝影預付卡,稱只要充值1500元,就可以贈送flash和底片、免收本次攝影費388元,還額外贈送388元,並且預付卡可以在集影公司旗下聯盟的13家攝影商戶中任一門店使用,無有效期限制。
“折扣很誘人,又有多家影樓可以選擇。”沈女士動心了,辦理了預付卡,充了1500元,加上商戶額外贈送的388元,卡內實際金額1888元。商戶出具了一張收費單據,上面註明13店通用、無有效期、後期消費可打七折等條款。
2014年,沈女士給孩子拍照消費了598元,卡內剩餘1290元。
2015年,又到了每年給孩子拍照的時間,沈女士想預約,卻突然發現13家攝影聯盟商戶竟全部都已關閉。沈女士急忙登錄寶寶攝影預付卡網站,截屏並保存預付卡餘額界面。
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姚女士、吳女士。她們分別在不同的攝影聯盟商戶購買了寶寶攝影預付卡,姚女士充值3000元,僅使用了一次,剩餘2401元;吳女士充值2000元,商戶贈送1000元,也僅拍照一次,卡內餘額為2650元。
經向工商部門投訴,發現寶寶攝影預付卡並無備案,沈女士、姚女士、吳女士遂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判決髮卡方集影公司退還預付卡內全部餘額,分別為1290元、2401元和2650元,並支付餘額20%的賠償金。
消費者解除合同獲支持
髮卡公司退還預付卡充值餘額
一審法院認為,沈女士、姚女士、吳女士辦理集影公司發行的寶寶攝影預付卡並充值,即與集影公司建立了服務合同關係。現有證據表明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已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沈女士、姚女士、吳女士要求退款,可予支持。至於退款數額,一審法院認為,預付卡額度由實際充值金額及網站虛擬贈送金額構成,已消費金額可視作從虛擬額度中優先抵扣,但預付卡內剩餘虛擬額度變現返還不予支持,故一審法院最終支持三位消費者各自實際損失即沈女士1290元、姚女士2401元及吳女士2000元。另外,因三位消費者要求集影公司支付餘額20%的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無合同及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集影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集影公司稱,原13家攝影聯盟商戶中有一家還可以繼續履行合同,三位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沒有法律依據;三位消費者就其卡內消費餘額未能充分舉證,其一審所提供的網站截屏等證據不符合法律關於電子證據的要求。
上海一中院認為:
集影公司主張其合作的攝影商戶目前還有一家可以提供服務,但並未能就該主張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即使如集影公司所述仍有一家商戶能夠提供攝影服務,但已與合同簽訂時承諾的服務質量相去甚遠,而且基於其現實經營狀況,足以讓消費者對其後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產生嚴重懷疑與不安,集影公司亦未對其恢復履行能力提供任何擔保。在此情況下,應當允許消費者行使合同解除權及時挽回損失。
此外,集影公司作為預付卡發行人,理應對於其所銷售的預付卡的消費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並在與消費者就卡內消費餘額發生爭議時負有舉證責任。三位消費者主張其卡內餘額均已經提供了網站關閉前的最後餘額信息截圖,集影公司雖否認該證據的證明效力,但同時又表示因為網站已無法訪問,無法提供消費者的身份信息及餘額情況。在此情況下,集影公司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據此,上海一中院當庭宣判,駁回三案集影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許鵬飛指出,近年來,預付消費卡經營者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頻發,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為加強對經營者的有效監管,規範髮卡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2019年1月1日,《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法規》不僅拓寬了預付消費卡的定義,明確了主管部門,而且對預付消費卡管理所涉及的信息對接、風險警示、信用治理等明確了一整套監管制度。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預付消費卡時,應當關注全市統一的單用途預付消費卡協同監管服務平臺,查看經營者信息對接情況、風險預警、信用評價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理性消費;經營者也須誠信立本,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失信者終將被市場淘汰出局。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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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 上海一中法院
法治徐家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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