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棚户区改造,自己的房屋被认定“违建”,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棚户区改造,自己的房屋被认定“违建”,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在最近的征收拆迁中,包含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改造项目毫无疑问是出场率微高的“明星”。

而在此同时,在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认定好像没有停歇过。

两者之间很像“二龙戏珠”一般把被征收人搞得团团转。

那么,当棚户区改造项目碰到征收方专门“被违建”时,被征收人到底应该怎么对待呢?

两大“杀手锏”同出,律师又会给出什么样的忠告呢?

最先需要去确定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法律运用主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各个地方的“旧城改造实施意见”类的地方性规定。

简单点说,实体层面上的的补偿、安置、搬迁主要是看590号令,程序层面各个地方会依据实际的情形从而有所相应的突破创新。

从整体来看,“换汤不换药”是棚改项目和其他项目之间的关系,广大被征收人不要为了这个“名头”的变化而太过劳心费神。

在此基础上,3点意见供遭遇“棚改+拆违”的朋友们参考:

其一,维护自身利益的焦点需要提前到这个项目启动之前。

“输在起跑线上”是被征收人最容易出现的错误。

许多人都是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粘贴到墙上才意识到要找律师,虽然说这个点也不是很晚,但是也可以比这个早一点。

《条例》的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有关部门应该有组织进行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于认为是合法建筑和在规定期限内建造的临时建筑,应该给予补偿;对于认为是违法的建筑和超出时间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给补偿。

依据在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征收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应该出现在房屋征收范围认定后、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前的这一时段内,这一点被征收人一定牢记。

房屋征收范围的认定,一般都是以“暂停(办理入户分户、新建扩建等)公告”发布为标志。

例如大家所熟知的浙江金华许水云案,就是在这个阶段内出现了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及强制拆迁的行为。

在这个阶段,被征收人需要及时整理好合法建造手续的依据,在征收调查登记环节同意有关部门上门了解具体情形。

当接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认定告知”之类的文书时,要及时寻找专业维护自身利益点的律师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一旦这种违建的认定结果被依法撤销,那将会对被征收人后边维护自己利益有很大的帮助。

许水云案中,律师对当地的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拆文件提起了诉讼,加快其在法律的压力之下转变了了“以拆违促旧改”的想法,愿意把许的无证房屋认定是合法建筑。

其二,看住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殊程序,及时提出对于无证面积补偿的意见。

一般来讲,在补偿方案中都会波及到对待有证面积与无证面积的规定,实践过程中有许多的被征收人都吃了这个地方的亏,因为房屋没有证件,缺少证件而导致大量减损了补偿权益。

所以,对于这个重要的“方案”,大家就要想想办法、动动脑子了。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因为旧城区改建要征收房屋的,有关部门还应该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师等大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北京市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则延续了590号令“多数”(即过半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认可方案中的规定。

当听证程序开始,被征收人就取得了对于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反应自家房屋存在现实问题的机会。

在这种程序过程中大家需要明白的一点:没有证件的面积不能轻易的认为是违法面积,特别是在棚户区、旧城区范围内,由于在日常生活之必需以及各种历史遗留原因,出现的无证面积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方案对于被征收人合理请求要详细考虑。

从另一个方面讲,在征收决定还没有作出之前要充分使用自己的程序性权利,这样有利于被征收人掌握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权,及时取得案件项目的有关信息,与此同时表明自己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态度和决心。

这一点对于征收方往后是不是运用“以拆违促拆迁”的套路产生震慑作用。

其三,对于项目的中后期突然出现的“违建认定”,要及时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将其撤掉。

经过前面的规定我们不难了解,只要涉案片区被规划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就应该依照590号令规定的情形向下推进,而不是随意采取拆除违建的手段促使拆迁工作,利用“挂羊头卖狗肉”的行政目的不合适的举措针对被征收人。

最高法在最近发布的8起典型案例对于“以拆危促拆迁”给出了指导意见,“以拆违促拆迁”其实是一个路数。

只要征收决定书下发以后的沟通谈判、入户评估等环节中遇到沟通不了的情况,特别的征收方就会“不安分”,把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做违反法律规定的建筑。

从而在简短的时间内以违建的名义迅速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使用的文书也是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房屋,责令让他们交出土地,那些根本没有用的文书也会拿出来,其实这一点很明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些突然出现的文件,被征收人要及时询问专业律师问明情形,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救济,一定不要等那所谓的6个月起诉期限,由于经常拆违都是限期3、5、7天,更可怕的还有今天下决定明天就让拆除的。

把法律手段的力度加到最大,这是面对征收方“铤而走险”式逼迫拆迁举动的必要思路。

最终想提醒大家的是,当棚户区改造碰到“被违建”,被征收人要有全局性的眼光,还要有局部面对的准确视角:首先对于较为紧急的的违建处置文书“下手”。

尽最大努力保护房屋;再通过棚改项目全局寻找违法点实施精准打击。

特别是要关注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一般征收项目之间的不同和相同之处,尽量把房屋遭遇“被违建”的风险降低下来,做到以防万一。

看完上述内容还有更多疑问,可向在线律师咨询。

棚户区改造,自己的房屋被认定“违建”,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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