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平均資產收益率低於1%,槓桿倍率僅為2倍,平均員工數量不到15人,這就是中國融資擔保行業的真相。這個行業的未來究竟在哪裡?
最近,徐州中院作出的關於擔保代償案件的民事裁定,在非銀金融圈引起震動,並引發了各界對融擔行業前途命運的關切。
從1993年第一家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誕生算起,中國的融擔行業已經走過了26年的歷程。
它有過高歌猛進的繁盛期,也有過亂象叢生與風險暴露,之後則遭遇了監管整頓與行業洗牌。在當前的金融形勢與政策環境下,融擔行業又將何去何從?
依託金融科技,拓展零售擔保,服務金融下沉,走協同化、規模化之路。這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給出的建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簡稱“國研中心”)近期發佈的《通過融擔促進普惠信貸研究報告》(簡稱《報告》指出,通過技術創新、業務模式創新,融資擔保機構可更好發揮促進作用,促使傳統銀行向普惠金融領域滲透服務。
不僅如此,融資擔保機構可以進一步通過業務模式創新,與銀行、保險、信用分析等具有專業機構形成基於優勢互補的協同發展模式,向零售業務拓展,為更多更下沉客群提供融資增信支持。
尷尬現狀:盈利能力差,槓桿倍率低
銀保監會最新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國融資擔保法人機構僅剩5937家,6年來下降了45%。在2012年末,全行業的機構數一度高達8590家。
這是強監管的結果。除了機構數量驟減,融擔行業還在分化:一方面,國有資本大量進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發展迅速,國家農擔公司、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等再擔保機構先後成立;另一方面,民營融擔公司缺乏競爭優勢,其市場份額不斷萎縮。
隨著國有機構的主導地位持續加強,融擔行業各項指標有所回升。截止到2018年末,我國融資擔保機構實收資本1.14萬億元,同比增長5%;資產總額1.52萬億元,同比增長5.4%。
不過,看似光鮮的數字背後,制約融擔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並未解決。
從國研中心調研瞭解到的情況來看,2017年,全國融資擔保機構的營業利潤總體呈下降趨勢,相關機構的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已低於 1%。除了部分規模較大的融資擔保機構,多數融擔機構盈利能力較弱,處於微利或虧損狀態,商業可持續性不足。
相比國有融擔機構,民營機構經營壓力更大。《報告》提到,除了業務模式缺乏核心競爭優勢,風控模式照搬銀行,有一些民營融擔公司難以及時代償不良貸款,導致同類機構的整體信譽不佳。
按照《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融擔公司的槓桿倍率原則上可以達到10倍,主要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融擔公司還能提高至15倍。然而,2018年全行業的槓桿倍率平均不到2倍,並且還在繼續下降。
更顯蒼白的是,全國融資擔保機構的平均員工數量不到15人,絕大多數機構的資本、技術、人才都難以支撐創新。
《報告》指出,我國融擔行業的傳統模式存在四方面的問題:一是風控模式相對於銀行缺乏優勢;二是融資擔保公司的發展受經濟增速波動影響;三是小擔保機構缺乏抗足夠的抗風險能力;四是傳統業務模式依賴對公業務和傳統的銀行客戶資源。
這就註定了融擔行業在整個金融體系的相對弱勢地位。在實際操作中,融擔機構並不真正掌握定價權,也無法基於風險進行合理定價,而是銀行說了算,在常見的1%-3%的費率標準下,行業很難擁有太大的發展空間。
新形勢下,融擔行業的新使命
比起以往任何時候,我們都更需要一個強大的融擔行業。
目前,中央政府加大力度推進普惠金融,商業銀行本身也有服務下沉的動力,在來自政策和市場的雙重驅動之下,融擔行業肩負著重大的歷史使命。
正如《報告》所指出的那樣,普惠金融發展目標與現階段的信貸服務實際覆蓋面之間存在差距,需要融資擔保機構更好發揮促進作用。
從識別和分擔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角度來看,融資擔保機構可以發揮自身的專業化服務優勢,與各類銀行加強合作,在普惠金融服務領域時尤其如此。
對大銀行來說,為了響應政策號召,他們正在不斷下沉服務,加大對小微和三農的信貸投入。然而,大銀行進入普惠金融市場必然會面臨不良率上升等風控問題,需要更好管理信貸風險,融資擔保機構可以提供支持。
對中小銀行而言,大銀行的下沉會迫使他們進一步下沉,向那些難以滿足傳統信貸條件的普惠金融客戶滲透。這就需要中小銀行創新服務模式和風控機制,包括與融資擔保公司等其它金融機構合作。
這樣一來,不管是大型融擔機構還是中小融擔機構,都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
諸如大型融擔機構可以針對中小銀行科技創新投入不足,提供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服務,包括藉助金融科技降低銀行與客戶之間信息不對稱水平、改進專業化服務、降低業務成本等等。
而圍繞改善信貸風險管理效果,中小型融資擔保機構可以發揮貼近客戶、掌握更多客戶生產經營及現金流風險點信息的優勢,推進與大銀行互補合作,彌補大銀行拓展普惠金融服務時面臨的軟信息不足問題。
概言之,針對銀行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融擔機構可以更好發展自身優勢。一方面,可以通過代償機制使銀行更好控制資產不良率;另一方面,可以發揮貼近客戶優勢,改善信貸風控質量;還可以為小銀行提供金融科技服務,降低信息不對稱。
依託金融科技,轉型零售擔保
高度依附銀行、缺乏獨立性,是融擔行業的一大痛處,尤其是民營融擔機構。
歸根到底,這些融擔機構普遍不具備核心能力,要麼緊跟著銀行,要麼圍繞關聯方,扮演著信用中介的角色,但沒有信用中介的能力。
如今,政府支持的國有融擔機構快速發展,分流了優質客戶,令民營融擔機構的生存環境更顯艱難,這要求民營融擔機構的主營業務從對公業務向零售業務拓展。
《報告》提出了零售擔保這一概念,指的是服務於單筆授信低於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口徑(目前為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普惠信貸人群(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自僱人士、三農為主)信貸需求的擔保業務。
國研中心認為,發展零售擔保的意義重大,是發展普惠金融的重要環節,應當鼓勵那些有能力有意願的融資擔保機構尤其是民營機構,探索按商業可持續要求向零售業務轉型的有效途徑。
在對公擔保業務基礎上發展零售擔保,需要根本轉變業務模式,其中關鍵難點在於風險管理和成本控制。例如在傳統模式下,單筆業務成本存在剛性門檻,導致融資擔保服務難以覆蓋小額信貸;傳統貸前調查模式成本偏高,且難以適用缺乏財務報表和抵押品的客戶。
《報告》指出,發展金融科技是突破這些傳統模式約束的有效途徑。融資擔保公司需要針對銀行的風控模式,形成自身的比較優勢,包括應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具體可與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或獨立投資研發。
考慮到融資擔保的關鍵環節是識別風險,並有效判斷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且研發應用金融科技需要以規模和收益為基礎,《報告》建議,在發展零售擔保的早期階段應統籌考慮城鄉各類個人客戶,除了弱勢群體,還應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工薪階層等數量較廣的客戶群體。
在國研中心看來,這是打破轉型難僵局的必要之舉。在形成可行的商業模式後,通過推廣普及,逐步下沉服務,向弱勢群體滲透並普及融資擔保服務。此外,民營融資擔保機構的相關商業可持續機制可以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所借鑑。
規模化、協同化,探索業務聚合機制
如上所述,要想走出原有的業務模式,融擔機構需要以風控模式創新為基礎,包括應用金融科技改進業務模式。
想法很好,但是現實骨感,因為民營融資擔保機構普遍規模小、實力差,不具備相應的創新能力。
如果缺乏一定的規模基礎,融擔機構在剛性成本分攤效果、抗流動性風險能力、專業化團隊建設等諸多方面都會面臨瓶頸,對客戶信用風險的緩衝能力有限,難以形成與銀行的互補機制。
《報告》建議,融擔行業需要進一步促進規模化、協同化發展,包括逐步提高行業註冊資本規模門檻,支持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增強實力;鼓勵融資擔保公司之間通過股權紐帶加強聯合;鼓勵融資擔保機構與第三方信息服務、信用評估等機構進行戰略合作,包括股權合作。
在此基礎上,融擔機構還可以從業務模式和技術助力兩方面創新業務協同方式,通過業內乃至信貸業務鏈條上跨市場主體之間的深度合作、協同,形成業務規模化優勢。
首先,融擔機構之間通過技術輸出形成協同。大型融資擔保機構規模大、技術強但槓桿倍率較高,有的已經達到10倍,中小融資擔保機構規模小、技術弱但槓桿倍率低,雙方應以技術為紐帶深化互補合作。
其次,融資擔保機構之間基於業務優勢進行互補性合作,拓寬客戶覆蓋面。小型融資擔保機構紮根當地產業,熟悉當地行業及客戶的發展情況,全國性融資擔保機構可以通過與地方性小型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實現優勢互補。
再次,有實力的全國性融資擔保機構可探索跨行業的業務聚合機制。以融資擔保業務為核心,搭建業務聚合平臺,在完善風險管控機制的基礎上,通過分工提升整體效率,覆蓋更下層的普惠信貸人群。
搭建業務聚合平臺的建議,與國家金融與發展研究室早前提出的普惠信貸聚合模式高度一致。所謂聚合模式,是指依託金融科技搭建開放平臺,將在獲客、數據、風控、增信、資金等業務節點中各有所長的機構(包括銀行、保險、融擔等)連接起來,形成有機生態體系的普惠信貸業務模式。平安普惠被國家金融與發展研究室視為該模式的代表企業。
國家金融與發展研究室提到,聚合模式是科技賦能模式的升級,由單點聚合發展到多點聚合,更進一步解決了普惠金融的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的問題。可見,聚合模式是融資擔保參與到普惠信貸,轉型零售擔保業務的有益探索之一。
《報告》最後指出,政策應鼓勵那些有能力有意願的融資擔保機構尤其是民營機構,探索按商業可持續要求向零售業務轉型的有效途徑。在形成可行的商業模式後,通過推廣普及,逐步下沉服務,向弱勢群體滲透並普及融資擔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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