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8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白沙、海口两市县。
据介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为:
一、白沙牙叉李永喜蔬菜摊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08-27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口美兰张振华蔬菜摊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09-09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介绍,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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