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桂林男子酒後開車墜崖身亡,2名“酒友”成被告!法院這樣判……

現如今,聚會喝酒乃是常事,但推杯換盞這種事,還要悠著點,因為搞不好,會攤上大事!

龍勝男子蒙某某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後了,酒駕三輪摩托車獨自離開,沒想到途中翻下山崖。

當!場!死!亡!

桂林男子酒後開車墜崖身亡,2名“酒友”成被告!法院這樣判……

蒙某某的家屬,把當晚一起喝酒的另外2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各項損失。

男子酒駕不慎墜崖身亡

今年4月24日11時左右,龍勝男子蒙某某兩次接到朋友楊某某的電話,被邀請前往龍勝鎮白竹山吃飯喝酒,順便幫帶一些物資上山。12點半左右,蒙某某與楊某某、蔡某某三人開始喝酒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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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時許,蔡某某先行離開酒桌下地幹活,隨後楊某某也離開去幹活。楊某某幹完活後,再度回到蔡某某家,發現蒙某某已經開車離去,於是楊某某也自行回家。

楊某某在回家的路上還碰到了正停車在路邊抽菸的蒙某某。兩人聊了幾句後,楊某某先離開,從岔道回到自己家中,當時蒙某某仍在原地休息。

第二天,楊某某接到蒙某某妻子鄭某的電話,稱蒙某某一晚上沒回來。雙方意識到可能蒙某某在路上出了事故,便開始沿途尋找。最終,他們在白竹山一處山崖下發現了蒙某某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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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警部門認定,蒙某某系醉酒後駕駛三輪摩托車操作不當,翻下山崖,造成自身死亡,其本人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鑑定中心鑑定,在事故現場提取的蒙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96.38mg/100ml屬醉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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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與同飲者法庭交鋒

蒙某某今年48歲,系家中的頂樑柱。他的妻子與兒女認為,蒙某某的死亡與當日飲酒存在因果關係,遂將事發當天兩名同飲者楊某某、蔡某某訴至龍勝法院。

第三天,死者家屬認為,當天,兩名同飲者多次邀約蒙某某前往飲酒,原本並非蒙某某的意願。事後,他們又在明知蒙某某醉酒的情況下,未盡到勸阻、護送、照顧的義務。死者家屬主張,兩名同飲者在蒙某某酒後翻車身亡這件事上存在重大過錯,應對蒙某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4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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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同飲者則辯稱,當日並非喝酒性質的邀約,只是臨時起意喝兩杯,三人在飲酒期間也沒有任何強制性勸酒行為。

被告人還認為,蒙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飲酒過度引起的後果應有充分的認識,但他對飲酒量沒有進行合理把控,且飯後不打招呼自行離去,其應對自己翻車身亡承擔全部責任,同飲者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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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飲者一審被判相應賠償責任

龍勝法院經認為,同飲者之間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理論上的“特殊關係”,同飲者基於特殊親密關係而聚會喝酒,建立、維持乃至增進情誼、親密關係。同飲者應該能預見自己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可能會導致對其他同飲者的損害,同飲者之間應履行注意義務,並預見普通人所能預見的損害結果的發生,如共同飲酒的先行行為,可能會使他人處於醉酒、神志不清等危險狀態。

同時,二被告作為共同飲酒人,違反合理注意義務。放任醉酒的蒙某某開車下山,二被告的不作為(過錯)與蒙某某醉酒後開車翻車身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應對蒙某某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死者蒙某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無視法律規定,酒後駕車操作不當翻車身亡,應對自身的死亡負主要過錯責任。綜合蒙某某的自身過錯及二被告的注意義務、過錯大小,確定楊某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蔡某某承擔3%的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後,原告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訴。

值得提醒:血的教訓,生命的教訓!喝酒切不可貪杯!共飲者一定要看護好醉酒者!

也就是法官說的盡到“生命安全的注意義務” 不然,你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還敢任性勸酒?這些法律知識先get下——哪些情況 酒友要擔責?

雖然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承擔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2、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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