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老伴儿去世对方子女要卖房,九旬再婚老人要被赶出。律师:卖不了

老伴儿去世对方子女要卖房,九旬再婚老人要被赶出。律师:卖不了

【1】通过卖房,想让继母搬出家门

宋大爷、刘奶奶属于再婚老人。二人再婚那年,刘奶奶71岁。刘奶奶是孤寡老人,老伴儿去世的早,俩人没孩子。宋大爷比刘奶奶长两岁,老年丧偶,膝下有一个儿子,早已成年。

俩人的认识是在一次老年人组织的活动上。后来经过撮合,双方就在晚年的时候领了结婚证,相互照护、相互慰籍。老宋的孩子没有提出什么异议,父亲老了,身边有个伴儿常陪伴着,对父亲来说也是好事儿。

老伴儿去世对方子女要卖房,九旬再婚老人要被赶出。律师:卖不了

刘奶奶之前住的房子是单位分的,跟宋大爷结婚后,一直在宋大爷的房子里住。其实都这岁数了,能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过的好点就很知足了,也没什么别的追求。俩人商量了一下,刘奶奶就把房子卖了,手里有点钱,加上老宋的退休金,两个人的日子过的很宽裕,也很高兴。

就这样,两位老人一起过了十几年。后来宋大爷先走了,刘奶奶也将近90了。说实话,刘奶奶跟宋大爷的孩子之间没有什么过深的感情。但十几年下来跟老宋的朝夕相处,刘奶奶是很留恋人生这最后一段时光的。加上自己年事已高、没儿没女,所以刘奶奶跟“继子”提出来,想在宋大爷的房子里住着,直到百年。

一开始宋大爷的儿子不置可否,都没有明确表态。儿子的想法是,把“刘阿姨”送到养老院去,抽空过去看看都行。但刘奶奶不愿意去,岁数大了不想见太多陌生人。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

直到有一天,儿子领着看房的人来到家里,原来儿子打算把父亲的房子卖掉。刘奶奶听到这个做法特别激动:虽然不是自己的房子,孩子也不是自己亲生的,但是当时我是把我的房子卖了,跟你爸爸一块儿过了十几年日子。如果卖了,我没房子了,我上哪儿去住?这是要逼着我去养老院?不去!

孩子坚持卖房,老人坚持不搬,经过多方调解也未果。为这个事情,儿子咨询了律师。听完情况之后,律师告诉他:这个房子,如果老人不同意卖,你卖不了……

【2】儿子的份额不支持他自己卖房

律师帮着儿子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一下:

1. 宋大爷的房子中,儿子和刘奶奶各占一半儿份额。

房子是宋大爷再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当他去世之后,整套房子就成为遗产,是由宋大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刘奶奶和儿子。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所以儿子和刘奶奶平分这套房子,各自占有½的份额。

如果这套房子要卖的话,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需要有个前提条件:必须征得⅔以上产权人同意之后才可以处置

。像上面说的这种情况,刘奶奶不同意,儿子的份额达不到条件,房子是不能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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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非儿子把父亲的房子全部继承。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儿子实际上是没有做继承的,所以儿子并不算是“户主”,理论上就算想卖也卖不掉,必须要完成产权变更手续。所以,儿子找人看房,也就是“看看”,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卖房,就是儿子说服刘奶奶,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全部继承到他一个人名下,这样拥有全部产权之后,卖房就不需要再征求刘奶奶的同意了。

3. 从老年人赡养的角度给出的忠告。

刘奶奶跟儿子之间没有血亲关系,甚至可以说也没有什么太深的“母子”关系。自从刘奶奶跟老宋结婚之后,不管怎样,对父亲的晚年生活带来了幸福和快乐,从这个角度,帮助了老人也帮助了儿子,对家庭是有“贡献”的,而且刘奶奶把自己的房子卖了跟父亲一起生活,没有别的目的,就是想让两个人的晚年生活过的好一些。因此从道德的角度,儿子应该要好好赡养老人,哪怕相当于替父亲伺候好老人,也是对父亲的一种尽孝、一种宽慰。

最终儿子还是听取了律师的建议。不管是客观上不成行、还是主观上真正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总之,儿子尊重了刘奶奶的意见,愿意为刘奶奶养老送终,卖房的事儿也不再提及。

【3】三点启示

中国是一个崇尚“尊老爱老”的国家,几千年沿袭下来的文化一直在传承。对于宋大爷的儿子来讲,因为刘奶奶并不是他的亲生母亲,而且也没有共同生活过,如果非要用感情来强加的话,对儿子来讲并不公平。养与不养,是道德问题,不是义务问题。当然上面这个事情最终结果是好的。

这个事情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宋大爷的儿子客观上无法处置这套房子。以此为鉴,从以下三个方面给出大家一些启示和建议:

1. 房产的份额界定,对于分家析产特别重要。

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房产争端,多少都与份额有关。

老伴儿去世对方子女要卖房,九旬再婚老人要被赶出。律师:卖不了

这个案例中是由于继承导致的份额分割。关于房产继承份额有两个点非常重要:遗产份额是多少、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1)遗产份额的多少。宋大爷的房子属于再婚前所得,是完全个人的。所有,一旦去世,房子全部变成遗产。很多家庭中,一方去世了,都会认为在世的一方就有了房子的全部份额,这是不对的。如果是婚内俩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有一半儿是去世人的,不属于在世一方。

(2)继承人可继承的份额多少。宋大爷的继承人只有刘阿姨和儿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俩人均等分配,这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涉及到更多法定继承人,就会造成原本相对集中的产权人变得更加分散。所以有些家庭为了避免这种风险的出现,往往会让某些人放弃、集中继承;也有些家庭会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

2. 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特别重要。

上面提到过,其实宋大爷的儿子是卖不了房子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他没有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在老人留下的房产中,儿子不是产权人,只是有继承权而已。

所以,当家中有人去世之后,不会存在“自然继承”的问题。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子原来的户主是宋大爷,如果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人、也就是房子的产权人没有变更,儿子无权处置。

不管是什么样的家庭情况,原配的、再婚的、未婚的,这个道理是共同的。只要有人去世,继承人都需要及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才能保证真正拥有对遗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3. 对老人的赡养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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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宋大爷的儿子后来没有赡养刘奶奶。最终可能的后果是什么?

宋大爷房子中有一半的继承权归刘奶奶,老宋儿子跟刘奶奶之间并不存在扶养关系,而刘奶奶没有其他继承人,最终结果很可能就是:宋大爷房子的一半儿没了!

宋大爷儿子不赡养继母,意味着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一旦刘奶奶过世了,属于她的份额无人继承,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房子一半儿“充公”了。明明是自己父亲留下来的财产,最终得不到全部。如果儿子对刘奶奶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就具有了继承权,可以把刘奶奶那部分份额继承下来,最终确保父亲留下来的房子没丢。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子女反对自己爸妈黄昏恋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因。刘奶奶是没有继承人,如果有的话,宋大爷的房子就真可能会分给她的孩子,这对于宋大爷子女来讲,更不公平。所以有很多家庭的子女,考虑到丧偶父母的晚年生活,都会让老人提前订立一份遗嘱,确保财产能够完全传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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