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12月13日訊(記者 杜偉)12月13日,棗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向社會曝光“11.21”交通肇事逃逸緻人重傷典型案例。
據瞭解,2018年11月21日2時許,伊某某駕駛魯D18***號小型轎車沿滕州市老北留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滕州市級索鎮供銷社百貨大樓門口路段時,撞上道路南側電線杆後又撞到道路中心護欄,最後又撞到道路南側的空調壓縮機後停下,交通事故致使魯D18***號小型轎車乘車人於某某受傷,電線杆、護欄、空調壓縮機及轎車損壞。事故發生後伊某某棄車逃逸。
經法醫學傷情鑑定:於某某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經依法事故認定:伊某某駕駛轎車行駛時未控制安全車速,路況觀察不清、操作不當、車輛失控、事故後棄車逃逸,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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