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关心帮教双管齐下 唤回“迷途少年”

为全面落实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理,2020年1月7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敏带领检察干警亲赴嘉峪关市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与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涉罪未成年人东东(化名)及其监护人签订《观护帮教协议》。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关心帮教双管齐下 唤回“迷途少年”

2019年3月至4月,本案涉罪未成年人东东先后多次与他人实施盗窃行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东东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且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退赔部分涉案赃款,若对其提起公诉将严重影响其学业,并对其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东东今后的成长和发展。在进行社会调查后,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东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关心帮教双管齐下 唤回“迷途少年”

为有效地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及干警前往嘉峪关市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与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涉罪未成年人东东及其监护人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检察官宣读了帮教事项及内容要求,三方约定共同做好东东的身心健康帮教工作。在《协议》签订之前,检察官对东东及其监护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东东勇敢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学习各项技能本领,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其监护人也表示今后要尽到监护责任,并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协议》的签订,最大程度上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东东的隐私及自尊心,推动了我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在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彰显了社会、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呵护,及时并有效地挽救了一名“迷途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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