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解讀《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稱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法規制度層面搭建鄉村振興的“四梁八柱”,成為全國首部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在省級層面率先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制度樣本。

《條例》共十一章,七十七條。

第一章:總則

明確鄉村振興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領導體制、工作機制、職責分工等。

第二章:規劃引領

鄉村振興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編制主體、原則、內容、程序等。

第三章:產業發展

堅持市場導向,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

第四章:生態宜居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強鄉村生態環境保護,改善鄉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第五章:鄉風文明

加強鄉村思想道德建設和公共文化服務,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提升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第六章:鄉村治理

加強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七章:民生保障

健全城鄉一體、全民覆蓋、均衡發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鄉村傾斜,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八章:支持措施

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強鄉村振興的要素、資源供給和保障。

第九章:監督考核

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十章:法律責任

明確相應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

第十一章:附則

解讀《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為了讓公眾更好地瞭解《條例》的意義

更好地讀懂《條例》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洪波

接受了湖北之聲記者專訪

對《條例》進行權威解讀

解讀《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記者:湖北省為什麼要對鄉村振興進行立法?

陳洪波: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明確要求湖北“切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將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覺行動,匯聚全省人民智慧和力量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體現。

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內容。黨中央2018年一號文件《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明確要求“強化鄉村振興法治保障”,提出“各地可以從本地鄉村發展實際需要出發,制定促進鄉村振興的地方性法規”。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省委2018年、2019年兩個一號文件,提出了我省鄉村振興的實施路徑,明確要求“制定促進鄉村振興的地方性法規”。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明確我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實施路徑和保障措施,有利於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政策是法規的基礎,法規是政策的保障。要通過地方立法把“黨言黨語”轉化成“法言法語”。

制定條例是全面推進我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現實需要。我省是農業大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關係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近年來,在省委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在推進鄉村振興工作中積累了許多有益經驗,如壯大農產品“十大千(百)億產業鏈”,推進農村產業發展;實施“四個三”重大生態工程,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力實施“三鄉”工程,推進社會廣泛參與鄉村振興等。與此同時,在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為鄉村振興提供要素、資源和制度供給等方面,還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從法規制度層面總結實踐經驗,補齊制度短板,有利於為推進我省鄉村全面振興、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記者:為何選擇在2020年這個關鍵節點表決通過條例?是否全國領先?

陳洪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打好脫貧攻堅戰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優先任務。我的理解,脫貧攻堅是鄉村振興的基礎,鄉村振興是脫貧攻堅的升級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是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收官之年。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後,現在針對絕對貧困的脫貧攻堅舉措要逐步調整為針對相對貧困的常態化幫扶措施,並納入鄉村振興戰略架構下統籌安排。所以在這個時間節點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能夠更好地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及早謀劃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後的工作思路。《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通過後,一方面鞏固現有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另一方面為後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據瞭解,《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是全國範圍內第一部省級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引領、推動、規範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在全省的貫徹實施,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解讀《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記者:條例起草過程是否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可否介紹起草過程的特點?

陳洪波:省委高度重視條例的起草制定工作,將其列入省委常委會2019年工作要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蔣超良同志對條例制定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長王曉東同志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議案及草案。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專題研究,對草案的審議修改作出安排,對立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請示報告。

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我們先後多渠道、全覆蓋地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一是將條例草案在省人大網站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印發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律顧問和基層立法聯繫點徵求意見。二是印發全體省人大代表徵求意見,並兩次徵求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三是湖北省制定全國第一部省級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地方性法規,全國人大熱心支持 。我們在起草條例的過程中,也徵求了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員會、國家農業農村部的意見,得到了他們的大力支持。四是組織專家學者對草案進行了論證評估。五是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帶隊在省內多次開展立法調研,廣泛聽取基層各方面意見;2019年12月,還專程到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面對面聽取省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六是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報請省委組織開展立法協商,通過省政協聽取省政協委員意見。

記者:《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通過實施後,將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哪些法制保障,可否舉例說明?

陳洪波:在這部條例的實施過程中有不同的意見,說這是一部引導性的法規,一個統領性的法規,需不需要設計法律責任?在全省範圍內徵求意見,主流意見是要求設法律責任,就是讓法規“長牙”,增強制度的剛性。關於這個法律責任的設計,主要是要保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來認真地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對於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失職和瀆職行為,首先要責令改正,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

一是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條例明確規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建立鄉村振興工作領導責任制,實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並對省、市、縣、鄉四級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作了明確規定。

同時,明確提出了發揮鄉村居民在鄉村振興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尊重鄉村居民意願,保障和維護鄉村居民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服務鄉村振興,建立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機制。

二是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主要目標任務和實施路徑。條例明確規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同時,分五章具體從產業發展、生態宜居、鄉風文明、鄉村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對具體工作內容、實施路徑等作了規定。如第三章“產業發展”主要是堅持市場導向,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第六章“鄉村治理”主要是加強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考核評價機制。為了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實施,條例規定了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鄉村振興政策、開展鄉村振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還明確了法律責任規定,增強制度剛性。

記者:《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哪些?十一章、七十七條是如何分門別類的?為什麼要這麼設置?

陳洪波:《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黨中央關於鄉村振興“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為經,以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為緯,編織了一幅湖北鄉村振興的美麗“富春山居圖”。從第三章產業發展到第七章民生保障,這五章就是講的什麼是鄉村振興,也就是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它回答了什麼是鄉村振興的問題。另外的六章是回答了怎樣實現鄉村振興的問題。

記者:這部條例解決了哪些制約鄉村振興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陳洪波:要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要堅持問題導向,這個立法是為了解決問題的。《條例》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措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關鍵在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推動資源向鄉村傾斜,促進要素向鄉村配置。第八章“支持措施”從三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一是解決好“錢”的問題。重點是拓寬鄉村振興資金來源渠道,建立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支持、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二是解決好“地”的問題。根據黨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內,明確促進鄉村振興的土地政策。規定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用好、用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建立健全農村新增用地保障機制,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壯大集體經濟。三是解決好“人”的問題,重點是培養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專業人才。加快培育高素質農民,提升鄉村專業人才工資待遇,加強農業技術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市民下鄉、能人回鄉、企業興鄉。

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鄉村居民福祉。一是條例將“增進鄉村居民福祉”作為立法目的之一,在條例第一條明確作了規定。同時,在總則部分明確了“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發揮鄉村居民在鄉村振興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保障鄉村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鄉村居民合法權益。”二是在“產業發展”一章中,明確規定“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訂單收購、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帶動小農戶共同發展,保障小農戶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三是在“生態宜居”一章中明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四是在“鄉風文明”一章中規定“加強鄉村思想道德建設和公共文化服務,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提升鄉村社會文明程度”“推進移風易俗,遏制大操大辦、天價彩禮、厚葬薄養等陳規陋習”“推進鄉、村兩級公共文化服務全覆蓋,豐富鄉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滿足鄉村居民基本文化需求”。五是單設“民生保障”一章,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鄉村傾斜,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湖北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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