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百色市中醫醫院原院長王國楨一審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百色市中醫醫院原院長王國楨一審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近日,田林縣人民法院對百色市中醫醫院原院長王國楨受賄、事業單位人員失職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國楨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以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判處王國楨有期徒刑六個月。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至2019年,王國楨在擔任百色市中醫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其任職期間,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國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實行數罪併罰。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收受賄賂問題,因此對王國楨受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王國楨還主動交代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罪行,屬自首,對其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之前,經百色市委批准,百色市紀委監委對王國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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