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交一万只能退三千,保险公司:退不退随你,买的时候怎么不说?

不少人之所以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一是因为理赔难,二是因为退保损失,因为过了犹豫期退保,只能退现金价值,而保单初期的现金价值通常只有保费一半甚至更低。

那么今天给大家讲一个退保的案例!

01 真实案例

吴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一份两全分红型保险,年交五千多元。

不过,后来她发现这份保险并不适合她,而且分红的数额她也很不满意,于是想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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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她找到当初联系的保险代理人,代理人看了合同告诉她,按照现金价值,只能退回3000多元。

吴女士一下子懵了,因为这份保险已经缴了两年,加起来已经缴纳了1万多,我缴了一万多,我也没有出险,为啥才退给我3000多元。

代理人也没法,只能给吴女士解释现金价值,解释了半天吴女士也没听懂。

现在这份保单是退还是不退弄的吴女士很纠结,退的原因是这份保险并不适合她,但是不退的话感觉再继续缴费很不划算。

02 案例分析

吴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许多人在投保时没有考虑到自己将来的经济情况,造成交不起保费想要退保,或是被预期收益蒙蔽,对保险保障功能不重视,当实际收益与心理期望有较大出入时,就会想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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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投保初期的退保,往往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那到底什么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呢?

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通俗地说,现金价值就是当我们买保险后想中途退保时,能在保险公司拿到的钱。

意思是,当我们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不是把我们之前交的保费全部退给我们,而是退还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那么,现金价值到底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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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的公式理解: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保费-经营成本-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的风险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2)从保费构成上理解:

众所周知,患病率和死亡率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上升。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会越来越大,所以,保费理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但是从风险成本讲,大部分被人上了年纪后,收入是减少的,如果这时候为了获取保障,而要交更多的保费,很可能负担不起。

所以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投保人上了年龄后承受不起保费,一般会采用均衡保费的方法:将整个缴费期间应缴的保险费,“均匀”地分摊到整个交费期内;使得每年所交保险费都是固定的,不会随年龄而不断增加,从而降低投保人上了年纪后承担保费的压力。

总的来说就是年轻时“多”交一些,年老时“少”交一些,每年交的一样多。因此在保单生效后,“多”交的保险费便“存”在了保险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便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先慢慢增多,然后再逐渐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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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保单现金价值的本质是先多收取一部分保费,用来补充将来年龄大时少收取的保费,所以在保险合同到期终止时现金价值就降为 0 了。

03 好买保观点

现金价值的具体数值,可在对应的保险条款中查询。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现金价值呢?

退保:最常见的就是退保了。有时候对于产品的不了解,买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了,想要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的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已缴保费。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特殊理赔情况:有些保险的特定理赔也是会赔付现金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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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合同有效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不同保险产品里的免责条款会有所差异,只要是符合具体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均可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就我们买长期险时,在前几年多交给保险公司的钱,它是为年龄大了的时候提供保障用的。所以,在投保时,不妨先要一份保单的现金价值表,对照自己的经济情况做长远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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