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 散佈肺炎疫情謠言,邢臺一人被行政處罰!

散佈肺炎疫情謠言,邢臺一人被行政處罰!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戮力同心、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之時,有人卻散佈疫情謠言,擾亂公共秩序,造成群眾恐慌等不良社會影響。

散布肺炎疫情谣言,邢台一人被行政处罚!

清河縣公安局處理一起發佈新型肺炎疫情謠言案

2020年1月23日11時許,清河縣公安局民警在網上巡查時發現,多個微信群中出現一條關於清河縣確診一名新型肺炎疫情的語音謠言信息,語音內容“縣醫院的那個疑似病例確診了,跟他接觸的,他家裡的人都被隔離了,俺小區裡剛讓俺們放出來,不讓隨便出入了......”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清河縣公安局立即對原始信息發佈人進行落地調查,正在調查中,在微信群發佈信息的違法人董某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法行為,承認在網上發佈了不實言論,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董某某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

散布肺炎疫情谣言,邢台一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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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

希望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一切信息以官方發佈為準。對於散播肺炎疫情謠言等不實信息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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