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第一期、第二期)進入換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控股股東可交換債券(第一期、第二期)進入換股期的基本情況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珠海國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珠海國軒”)分別於2017年8月31日、2017年10月26日發行了珠海國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可交債”),債券簡稱分別為“17國軒E1”、“17國軒E2”、“17國軒E3”、“17國軒E4”,債券代碼分別為“117092”、“117093”、“117105”、“117106”本期可交債發行規模共為人民幣20億元,發行期限為三年。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7年9月4日和2017年11月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於控股股東完成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第一期)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7-079)和《關於控股股東完成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第二期)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7-094)。

近日,公司收到珠海國軒的通知,根據《珠海國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和《珠海國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的有關約定,本期可交債已進入換股期,換股期限分別自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26日和2018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1日。換股期間,珠海國軒所持公司股份可能會因投資者選擇換股而導致減少。

二、對上市公司影響

截至本公告日,珠海國軒持有公司股份282,351,28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4.84%,其中珠海國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701,28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10%;通過本期可交債專用賬戶“珠海國軒-開源證券-17國軒E1擔保及信託財產專戶”、“珠海國軒-開源證券-17國軒E2擔保及信託財產專戶”、“珠海國軒-開源證券-17國軒E3擔保及信託財產專戶”、“珠海國軒-開源證券-17國軒E4擔保及信託財產專戶”持有公司股份201,65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7.74%。進入換股期後,珠海國軒所持有公司股份將因投資者選擇換股而減少,假設本期可交債全部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換公司債券全部用於交換股票,按照20億發行規模及23元/股和56.14元/股的換股價格進行測算,珠海國軒持有公司股份若按照23元/股換股最多減少86,956,522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7.65%。完成後換股後,珠海國軒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也未發生變化。

以上變動為公司根據珠海國軒本期可交債發行規模所做的測算,實際是否發生換股及珠海國軒因換股導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減少數量均存在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公司將密切關注珠海國軒本期可交債換股情況,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證券代碼:002074 證券簡稱:國軒高科 公告編號:2020-007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況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內(2020年1月21日、2020年1月22日及2020年1月23日)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以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該情形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二、公司關注及核實情況說明

針對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書面、電話及現場問詢等方式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核實,現說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2、公司關注到有媒體近期發佈了有關公司與大眾汽車擬開展合作的報道,針對上述報道,公司已於2020年1月20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了《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 公告編號:2020-004),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澄清;

3、經公司核實,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4、經公司核實,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公司將繼續關注公司股份變動的有關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確認,除前述事項外,公司目前沒有任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公司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四、風險提示

1、經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違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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