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無錫日報》:推遲復工期間 職工工資待遇政策出臺

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針對社會關注的全市企業推遲復工期間職工工資待遇問題,該局發出通知明確相關政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相關負責人介紹,推遲復工是應對疫情防控的應急措施,根據省市關於推遲企業復工的相關要求,在2月3日至9日推遲復工期間,不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及其他符合規定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應當按照省市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職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正常工資,鼓勵企業以適當方式給予關懷和獎勵。

(2月1日《無錫日報》記者 揮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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