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无锡日报》:推迟复工期间 职工工资待遇政策出台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社会关注的全市企业推迟复工期间职工工资待遇问题,该局发出通知明确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迟复工是应对疫情防控的应急措施,根据省市关于推迟企业复工的相关要求,在2月3日至9日推迟复工期间,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及其他符合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省市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正常工资,鼓励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

(2月1日《无锡日报》记者 挥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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