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依法懲處!

永靖公安及時查處一起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案件,依法對2名違法行為人行政拘留5日。

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依法懲處!

▲案發現場

案情簡介

1月31日下午,劉家峽鎮古城新區廣廈小區門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管控站一工作人員報警稱:“有兩名陌生男子不聽廣廈小區門口疫情管控站工作人員勸阻,強行從小區南側門翻入小區,進入六號樓3單元一住戶家中,要求依法查處。”接警後,永靖縣公安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派古城派出所民警趕往現場,依法展開調查處理。

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依法懲處!

▲依法審訊

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依法懲處!

行政拘留

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視頻資料、現場勘驗等證據證實。柴某某、孔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永靖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對柴某某、孔某某分別予以

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依法懲處!

全民動員、共同戰“疫”的關鍵時期,每一個社會公民都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減少出行,拒絕野味,講究衛生,科學預防;不聚餐、不造謠、不鬧事、不傳謠、不信謠、不添亂,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永靖公安鄭重聲明:抗擊疫情,人人有責。在疫情防控攻堅阻擊的人民戰爭中,對故意散播謠言、聚眾鬧事、毀壞公物、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命令(決定)、阻礙執行公務、尋釁滋事、非法捕獵等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嚴厲打擊懲處,堅決維護社會治安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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